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239 |
颗粒名称: | 指令新城縣縣長呈送各級農會職員名冊及照抄許可証由 |
并列题名: | 第三八四三號 |
分类号: | F302 |
页数: | 2 |
摘要: | 令新城县县长,呈一件,呈送各级农会职员名册及照抄许可证由,呈册均悉查所送各级农会职员名册职业一栏应改为资格并应依照农会法第十六条规定资格之一填注原册填注习农业三字不合又县农会候补干事王炳寰等三名于法不合应即撤销又查农会法施行法第七条依农会法设有评议员之农会其评议员名额应于农会章程中规定之等语该县县农会评议员朱寿松等十三人其名额是否于章程中规定应查明声复兹将原册发还令仰该县长迅予转饬分别依法更正另缮具清册三份报核为要此令照抄许可证存,计发还,职员名册三本,中华民国二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厅长何玉芳。 |
关键词: | 农业合作 许可证 新城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