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235 |
颗粒名称: | 指令灤縣縣長為轉呈唐山礦矾公司增加股本添設支店並送費銀及簡章等請鑒核由 |
并列题名: | 第三七一九號 |
分类号: | DF411.91 |
页数: | 2 |
摘要: | 令滦县县长,呈一件为转呈唐山矿矾公司增加股本添设支店并送费银及简章等请鉴核由,呈及章程等件均悉费银六十元照收唐山矿矾公司增加资本扩充营业事属可行惟所送章程尚有应行修改之处如第四条分派盈余时先提二十份之七为公积金与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不合应查照改正并增订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各事项又第七条所定选举董事监察员之资格与公司法施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合。 |
关键词: | 股本 公司法 滦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