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10168 |
颗粒名称: | 訓令實業廳奉行政院令各機關職員未經核准離職曠職者均停職另補情節較重者應查明撤懲仰遵照辦理由 |
并列题名: | ○字第四九三二號 |
分类号: | D035.2 |
页数: | 2 |
摘要: | 令实业厅,为令遵事案奉,行政院第四七四一号训令内开奉奉国民政府令开查公务员非因疾病及确係不得已事故不得请假早有专章明示限制并给明令严切申诫不得任意离职再有泄沓偷惰之恶习各在案现在各省水灾情形严重政府对于筹办振济及防御灾害各事正在分别规划积极进行所有京内外各机关职员自应及时各自振奋黽勉从公以尽职责而资治理其有非因公出差或疾病大故未经核准擅离职守至一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继续旷职至两个月以上者均即先行停职另补情节较重者并着各主管长官查明具报分别撤职严予惩处用肃纪纲。 |
关键词: | 公务员 国民政府 行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