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實業廳優待應考各種考試公務員辦法仰知照轉知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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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041
颗粒名称: 訓令實業廳優待應考各種考試公務員辦法仰知照轉知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政府訓令字第三六四七號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摘要: 令实业厅,案准,高等考试襄试处襄字第五九号函开案准考选委员会函开本会前以本届高等考试在中央举行所有在各机关服务人员有志应试者当不乏人经拟具优待办法凡在京内外各机关服务之公务员如因应本届高等考试请假者准作因公请假谕照支原俸其原有职务由各该展馆酌予派代应试事竣仍回原职以示优遇惟祇限於能确实证明。
关键词: 实业厅 高等考试 公务员

内容

实业厅;高等考试;机关服务人员;公务员;原职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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