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實業廳對於礦業糾紛仰預為遏止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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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10034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實業廳對於礦業糾紛仰預為遏止由
并列题名: 實業部訓令礦字第一二二五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2
摘要: 令河北省实业厅,为令遵事查各省矿业纠纷层见迭除甚者缠讼累年尚难解决部特使矿商费时耗财抑且於实业前途阻碍进展推原其故虽由於人民不谙法理妄起争执而地方主管官署未能预为遏止要属主因如划区时测勘不确致与临区重复者有之矿权消减未令缴销执照致矿商仍藉照招摇者有之私採多年未经查禁致与合法呈请人发生优先争执者有之工程不良未经纠正影响邻区或地面之安全。
关键词: 矿业纠纷 采矿业 矿业经济

内容

实业厅;矿业纠纷;矿商;实业;地方主管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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