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縣縣長奉部令金鴻昌與金關籛年因鑛權糾葛一案應向法院請求救濟仰轉飭知照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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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959
颗粒名称: 房山縣縣長奉部令金鴻昌與金關籛年因鑛權糾葛一案應向法院請求救濟仰轉飭知照由
并列题名: 河北省實業廳訓令第三〇七號
分类号: F407.1
页数: 1
摘要: 令房山县县长,为令行事案查前据该县呈复讯明金鸿昌与全关籛年因矿权纠葛一案请核示等情,当经指令并呈请,实业部核示在案,兹奉指令内开呈悉,综阅本案经过情形,金绍云与金鸿昌固有串通诈骗情事,但若因此取消金鸿昌之矿业权,于矿业法颇乏根据,应由被害人金关籛年依法向该管法院请求救济。俟判决后再行核办可也,仰即转饬知照此令等因,奉此合行令仰该县转饬知照此令。
关键词: 矿业工业 矿业权

内容

县长;矿权;纠葛;法院;救济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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