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河北省實業廳公司法經規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為施行日期令仰知照轉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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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9818
颗粒名称: 訓令河北省實業廳公司法經規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為施行日期令仰知照轉知由
并列题名: 事業部訓令商字第三八六八號
其他题名: 實業部令
分类号: D913.991
页数: 2
摘要: 令河北省实业厅,为令知事案奉,行政院第二零二六号训令内开为令知事现奉,国民政府第二一四号训令内开查公司法前经制定明令公布在案兹经规定自本年七月一日起为公司法施行日期应即通令饬知除分令外合行令仰知照并转饬所属一体知照此令等因奉此除分别咨令外合行令仰该厅知照并饬所属一体知照此令,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十二日,部长孔祥熙。
关键词: 国家行政 公司法

内容

公司法;施行日期;行政院;实业厅;规定

知识出处

河北实业公报

《河北实业公报》

出版者:河北省实业厅

出版地:1931年

《河北实业公报》创刊于1931年,1934年9月终刊,共出版41期。河北省实业厅秘书处编辑,该厅第四科发行。月刊,经济类公报。该刊所载文章多为当时河北省实业厅长史靖寰、河北省省政府主席于学忠等人的行政公文与批示。分实业部令、河北省政府令、省实业厅令、法规、公牍、专载、统计、调查、党义、译述、通讯、杂俎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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