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七條條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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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8487
颗粒名称: 修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七條條文
并列题名: 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第二次大會決議修正
分类号: D916.2
页数: 1
摘要: 第三十七条,最高法院院长得由司法院院长兼任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得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
关键词: 公务员 司法院 最高法院

内容

最高法院;司法院;兼任;公务员;委员长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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