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8434 |
颗粒名称: | 令靜海青縣滄縣南皮東光吳橋景縣故城天津南運河河務局局長交河縣縣長為二十年河務會議據交河該縣長擬具修治縣境南運河意見書經第一次大會提交審查會審查結果分三項辦理等因合行令仰該縣局縣長遵照辦理由 |
并列题名: | 訓令第四七六號四月十二日 |
分类号: | S727.26 |
页数: | 2 |
摘要: | 为令遵事,案查本厅二十年河务会议,据交河该县长拟具修治县境南运河意见书,经第一次大会提交第二组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按原意见书分三项办理。第一项应令该管河务局通盘计划拟定报厅核准后再为施行。第二项应由厅严令县局分别切实办理。第三项应由厅通令沿河各县县长于每年春工后伏汛前巡查一次。 |
关键词: | 滹沱河 护岸林 疏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