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安平縣公民代表何經武等呈請將八縣堤工聯合會明令取銷不准再築以鄰為壑之殘埝以順水性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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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6910
颗粒名称: 批安平縣公民代表何經武等呈請將八縣堤工聯合會明令取銷不准再築以鄰為壑之殘埝以順水性由
并列题名: 第一三五號五月二十九日
分类号: TV8
页数: 2
摘要: 原具呈人安平县全县公民代表何经武等,呈一件呈请将八县堤工联合会明令取销不准再筑以邻为壑之残埝以顺水性由。呈悉查滹沱河堤或准修或不准修,向有成案,历经遵守,该堤工联合会如果违背成案修筑堤埝,主管官厅自当加以制裁,若于应修范围以内施工,则亦未容妄事干涉,据呈水患情形仰候令行子牙河河务局查明。
关键词: 治河工程 工程管理

内容

安平县;公民代表;八县堤工联合会;修筑堤埝;制裁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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