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令大名等卅一縣電桿如不敷用時仍照成案由縣籌辦隨時具報由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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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6005
颗粒名称: 訓令大名等卅一縣電桿如不敷用時仍照成案由縣籌辦隨時具報由
并列题名: 訓令第五四四號十二月十八日
分类号: F810.7
页数: 3
摘要: 令大名等三十一县县长,电杆如不敷用时仍照成案由县筹办随时具报由,为令遵案奉,河北省政府训令第二一四八号内开据前冀南镇守使署电话队长赵锡恩呈以所管大名南乐等三十一县电话成立有年其材料皆由各县自行筹款购置并按月摊解银洋三十元作经常费嗣因地方糜烂杆线多被损毁。
关键词: 地方财政 地方预算 电话局

内容

大名;县长;电杆;电话队;筹款

知识出处

河北建设公报

《河北建设公报》

出版地:1928年11月

《河北建设公报》创刊于1928年,是建设行政刊物。刊登政令、法规、公牍、调查报告、会议记录,报告各项工作概况,涉及河北地方水利治理、防风抢险、灾情勘察、交通、乡村建设及民政工作等多方面,还有各类统计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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