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人劫奪收音機可否申請賠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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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5121
颗粒名称: 日人劫奪收音機可否申請賠償
其他题名: 市府公告歸還劫奪物資限工業機件 私人零星財務須專案申報政院核准
分类号: DF625
页数: 1
摘要: 兹阅民国日报广告栏,刊登市政府公告,谓:在抗战时,人民受日本劫夺之物资,可于展限期内,检具有力证件,申请市府统计处,以便代转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等情,兹者鄙人在三十二年七月间,居住旧义租界四马路二一号,彼时日本宪兵队会同警察特务检查各住户无线电,适鄙人之无线电为飞利浦六灯长中短各波收音机一架,为日本宪兵队所注意,当即将该机劫走。
关键词: 侵占财产 财物损失 行政赔偿

内容

政府公告;财物损失;赔偿委员会;日本宪兵队;劫夺物资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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