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市周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5121 |
颗粒名称: | 日人劫奪收音機可否申請賠償 |
其他题名: | 市府公告歸還劫奪物資限工業機件 私人零星財務須專案申報政院核准 |
分类号: | DF625 |
页数: | 1 |
摘要: | 兹阅民国日报广告栏,刊登市政府公告,谓:在抗战时,人民受日本劫夺之物资,可于展限期内,检具有力证件,申请市府统计处,以便代转行政院赔偿委员会等情,兹者鄙人在三十二年七月间,居住旧义租界四马路二一号,彼时日本宪兵队会同警察特务检查各住户无线电,适鄙人之无线电为飞利浦六灯长中短各波收音机一架,为日本宪兵队所注意,当即将该机劫走。 |
关键词: | 侵占财产 财物损失 行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