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自用腳踏車可否免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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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830
颗粒名称: 公務員自用腳踏車可否免捐
其他题名: 財務局稱仍應照章納稅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摘要: 编者先生:我是市属机关服务的一个小职员,现有两件事。恳祈贵刊转询主管当局解答。(一)我每日上下班,以自行车代步,据友人云:公务员自用的自行车,可以免捐,但不知是否有此命令或规定?(二)本市公教人员薪水,是由市库开支,但是我们所领的薪水,差不多都是小银号的乱碎票子,现在市面流行的是十万、四万、二万、一万的大钞,我们领的却是五百、一千、两千的古玩钞票,不知是何原因?
关键词: 照章纳税 牌照税

内容

公务员;财政局;薪水;交通工具;税法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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