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天津市周刊》 期刊 |
唯一号: | 020020020210004717 |
颗粒名称: | 民眾自衛隊員問 |
其他题名: | 徽章及制服費應否出自個人? |
分类号: | D412.66 |
页数: | 1 |
摘要: | 编者先生:本人是第一区某商店一雇员;去年秋季第四次市民受训,我就是其中被受训的一名,六旬后受训完毕,由本区公所接收,改编民众自卫队,去岁选举国大时,本区各投票所,由各队员负责场内外秩序,每日饭费合洋每人五千元,共三日,本区共九个保队,队员共四百余名,饭费始终未发给,过数日后分队长集合训话说,本区各队员饭费已领下,要作各队员纪念徽章,式样是蓝色市旗式的,但是于每次集合时各队员问分队长徽章作好否?回答说现正订做还未取出。 |
关键词: | 职工福利 生活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