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 元月二十日第一一八次市政會議通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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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484
颗粒名称: 天津市筵席及娛樂稅徵收細則 元月二十日第一一八次市政會議通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 本细则依照筵席及娱乐税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 本市征收筵席及娱乐税悉依本细则之规定办理。第三条 凡在本市区开设左列营业者应负责代征筵席税或娱乐税。一、筵席。中西餐馆菜馆饭馆或承办筵席之包厨娱乐场所或旅馆兼营之食堂及其他制备筵席供客食用之场所(以下简称为馆商)。
关键词: 税收 娱乐税 征收办法

内容

娱乐税;市政会议;营业者;筵席税;征收细则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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