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監察委員選舉竣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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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461
颗粒名称: 津市監察委員選舉竣事
其他题名: 趙光宸。郝遇林當選
分类号: D693.69
页数: 1
摘要: 宪法规定监察院为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行使同意,纠举及审讯权。在它行使监察权时,可对行政院长及其各部会提出纠正案。促其注意改善。其对于中央及地方公务人员,认为有失职或违法情事,亦可提出纠举与弹劾,并可向国民大会提出对于总统与副总统之弹劾。
关键词: 监察管理 选举制度

内容

宪法;监察院;国家最高监察机关;纠举;审讯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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