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捐須先呈准備案未經許可者依法取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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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4079
颗粒名称: 募捐須先呈准備案未經許可者依法取締
其他题名: 預防兒童傳染病衛生局設立中心站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摘要: 社会•社会局顷奉,市政府令,以转奉,行政院令饬切实查禁各地不经核准迳行募捐骗取财务情事,嗣后如再发现有未经呈准募捐,即予依法取缔,该局奉令后,遂即严密监察,嗣后无论机关团体学校或个人在本市发动任何募捐运动,均须先呈准社会局备案,再行举办。
关键词: 社会救济 募捐

内容

社会局;市政府;行政院;募捐;取缔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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