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員警計資規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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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821
颗粒名称: 本市員警計資規定
其他题名: 津舊租界時代工部局任職人員 提出合法証件可斟酌情形計資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摘要: 市府前据警察局呈本市员警,会在本市各国租界工部局及警务机关服务者,入敷颇多,按照銓叙规定,会任职务如非在国民政府统治之下机构,其年资不予计算。兹不平等条约早已取消,警权已告统一,旧有员警,多移归本局接受,几经甄别留用至今。
关键词: 劳动工资 薪资制度

内容

旧租界;任职人员;合法证件;计资规定;机关团体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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