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店捐征收規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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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754
颗粒名称: 天津市旅店捐征收規則
并列题名: (五月二十一日第八十四次市政会议通过)
分类号: F719.2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凡在市区内开设旅店营业者,均应依本规则之规定,负责代收旅店捐,前项旅店,凡以招留旅客住宿为目的的之旅馆,饭店,客栈,公寓等营业,均包括在内。第二条旅店捐由旅客负担,以财政局为征收机关。第三条旅店捐捐率,依旅店收取房租标准等级,分别规定如左:一、属于特甲两级之旅店,照房租或宿费征收百分之二十;二、属于乙丙两级之旅店,照房租或宿费征收百分之五;三、属于丁级之旅店,照房租或宿费征收百分之十;四、属于戊巳级旅店免徽。
关键词: 旅馆业 旅店

内容

旅店;财政局;营业者;征收机关;纳捐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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