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復地區肅清烟毒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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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741
颗粒名称: 收復地區肅清烟毒辦法
其他题名: (三十六年四月五日国防会核准备案 同年四月行政院公布)
分类号: C913.8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 收复地区肃清烟毒依本办法之规定。第二条 收复地区种连售吸食制藏烟毒应既一律禁绝惟对吸食烟民得视交通及政令传达情形酌予施戒期限但每一省市施戒总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三条 人民因被敌人强迫或纵容而有种运售吸制藏行为都一概免究既往但须以自动铲除烟苗或缴出烟毒种子原料及专供运售制所吸用之工具而经查明确无隐瞒规避继续犯罪意见者为限。
关键词: 禁毒 禁烟 肃清办法

内容

收复地区;肃清烟毒;戒毒事宜;犯罪者;烟民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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