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筵席及娛樂稅征收細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550
颗粒名称: 天津市筵席及娛樂稅征收細則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2
摘要: 第一条本细则依筵席及娱乐税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订定之。第二条凡在市区开设左列营业者,应负责代征筵席税或娱乐税:一、筵席中西餐馆菜馆饭馆,或承办筵席之包厨、娱乐场所或旅馆兼营之食堂,及其他制备筵席供客食用之场所。(以下简称为馆商)二、娱乐电影院,戏剧院,书场,歌场,球房,溜冰场,及其他凡以营业为目的之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为场商)
关键词: 税收 娱乐税

内容

筵席;娱乐税法;营业者;代征筵席税;娱乐税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