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著作權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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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539
颗粒名称: 保障著作權益
其他题名: 未經註冊之圖書應速登記社會局限六月以前辦理手續過期處罰
分类号: D923.41
页数: 1
摘要: 内政部近以各地书局及著作权人都未能依照修正著作权法申请注册,殊非自保权益及国家奖励著作之意,为使其权益取得法律保障并奖励著作起见,现已函请本市当局转饬各书局及著作人办理著作物注册手续。其原函略云:「查著作权法为国家保障著作人权益之唯一法规,自三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以来,为日已久,而各书局及著作人或未尽明悉,致疏于向本部办理注册手续,殊非自保权益与国家奖励著作之意,依照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及著作权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凡未经本部注册之著作物于其未幅刊载「某年月日业经注册」「与有著作权翻印必究」等字样者,均需处以罚金」。
关键词: 版权 著作权

内容

内政部;书局;著作权人;申请注册;著作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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