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處理逾期未登記土地暫行辦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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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周刊》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3443
颗粒名称: 地政局處理逾期未登記土地暫行辦法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摘要: 第一条:凡本市举办土地总登记区域其逾期无人声请登记或请而未补缴证明文件之土地除依照土地法及土地法施行法办理外悉依本办法办理之。第二条:凡前条未登记土地应依土地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视为无主土地由地政局(以下简称本局)造具清册并公告之前项公告期限依照土地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订为十二个月等。
关键词: 土地登记 地籍管理

内容

土地总登记;逾期;声请登记;土地法;地政局

知识出处

天津市周刊

《天津市周刊》

出版者: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

出版地:1946年12月14日

《天津市周刊》于1946年12月14日在天津创刊,由天津市政府秘书处编译室编辑兼发行,由天津民国日报承印部印刷,由天津本埠及外埠书店代售的一本周刊。内容包含天津市政府市政措施、市政报告、天津市民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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