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合作社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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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民教》 期刊
唯一号: 020020020210002243
颗粒名称: 中華民國合作社法
分类号: F276.2
页数: 1
摘要: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合作社非有七八人以上,不得设立。第八条:合作社设立人应召集创立会,通过章程,选举理事监事,组织社务会,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机关为成立之登记。应登记之事项如下:一、名称;二、业务;三、责任;四、社址;五、理事,监事之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务,住所。
关键词: 农业合作社 消费合作 合作社

内容

设立;合作社;创立会;章程;选举

知识出处

民教

《民教》

出版者:天津特别市社教编审会

出版地:1941年

《民教》1941年创刊于天津,由天津特别市社教编审会编辑、发行。半月刊,属于社会教育刊物。本刊李草荫、王敏、史坦莱、查利、桃拉、张剑萍、江寄萍、罗汉、杨鲍、上官洁等担任主要撰稿人。主要栏目有论著、国际知识、科学与发明、杂俎、电影、猎奇、学生园地、文艺、社交报道等。本刊谈论社会教育,教导科学知识,讲述科学发明,介绍国外学校教育,登载最新电影,发表文学创作,报道社会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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