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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2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各专市县立即实行土地改革令》。福建省土地改革运动正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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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4月2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关于颁发土地证的指示》,要求在农民分得土地之后,查清田亩,确定产权,颁发土地证。至1952年底,全部完成土改土地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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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1年8月,福建全省各地各种类型互助组发展到6万多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民占全省总农户的20%。互助组时期,土地仍然属于农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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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春,福建全省完成土地改革,农民分得土地,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全省共没收地主土地930多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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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2年7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州市使用私有土地暂行办法草案》,对征用土地开始实行补偿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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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3年,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县(市)一级,全省62个县(市)共办社160个。参加初级社的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实行统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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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2月,中共福建省委召开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决定把初级社试办范围扩大到区一级。到春耕前,全省已办初级社1994个,每个初级社平均有农户16.3个,占全省总农户的1.2%。到秋收后,初级社增至1.9万个,入社农户占全省总户数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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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4年初,福建省内出现4个按自愿原则成立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高级社),其特点是:取消土地分红,实行按劳分配。4月,试办的高级社增加到1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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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5年9月8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部下发(关于农业生产合作化的几个主要政策的处理意见》,主要解决入社土地的报酬以及社员的自留地等问题,原则规定土地归农民所有,但限制土地买卖和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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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6年2月至4月,福建全省农村掀起第二次农业合作化运动,经过转社、并社、扩社以及新办,共建成6400多个高级社,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62%。农村大多数土地为合作社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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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福建全省耕地面积2231.9万亩,为历史上耕地面积最多的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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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4月,福建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指示》,同年7月29日,再次发布《关于迅速检查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用地的意见》,除重申节约用地外,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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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7年春,福建全省基本实现高级农业合作化,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入社土地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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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1月6日,福建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全省征用土地的补偿地价作出规定,由省计委和省民政厅负责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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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土地管理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8年,福建全省农村掀起“公社化”高潮,农业合作社并为政社合一的农村人民公社。土地属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公社社员可经营少量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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