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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9年1月,本省推广基层供销社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商业的组织,取代供销社长期实行的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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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69年3月15日,南安县供销社与县商业局、物资局等单位合并,成立县商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这是国、合商业第二次合并在省内出现的第一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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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9年11月,经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准,本省1970年用地方外汇进口化肥3万吨,用汇111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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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9年12月13日,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决定,为保证1970年全省实现粮食自给,狠刹与粮争地的副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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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0年1月1日,省供销社并人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商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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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0年3月4日,福州军区、省革委会联合向各部队、各级革委会,推广福州市建新公社把供销社、粮站、信用社、缝纫社,食品部、粪便管理站等6个单位,合并为一个综合服务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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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0年6月,《福建日报》报道永泰县《化肥不用到田里,放在仓库干啥》的一条短评,提出农民没钱买肥,可以先行赊销。在全省括起一股赊销化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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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0年9月3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发出《关于取消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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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1年2月10日,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通知各地,在本年内自力更生解决本省绿肥种籽,确定每收购100斤绿肥种籽,补助80斤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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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1年11月19日,省革委会批转省商业局、化工局、农业局《〈关于改革化肥分配体制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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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2年1月4~12日,省商业局生产资料公司在福安县召开土化肥、土农药生产使用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发展细菌肥料和微生物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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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2年4月30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合理的奖售政策,必须继续执行”的精神,省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下达通知,确定收购黄麻、苎麻、龙舌兰麻、毛竹等12种产品,实行补助棉布、化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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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2年,大幅度调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调幅为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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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3年1月1日,县以上商业企业开始实行“按行业核算,分级管理,全省统负盈亏”的财务管理体制。基层供销社仍实行交纳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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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3年7月,《福建日报》报道福鼎县点头供销社大坪购销站《坚持农村商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全省商业系统展开“学大坪、赶大坪”劳动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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