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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4月11日,福建省商业厅颁发商业工作五年跃进纲要40条。是年,各地收购农副产品放“卫星”,提出天上飞的、地上走的、土里长的、水中游的,样样都收购起来,收尽收足。
24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基层供销社抽调一大批年青力壮的营业人员参加大炼钢铁,门市部、购销点实行“以女代男”、“以老代壮”、“以弱代强”,有的减少营业时间甚至停业。
24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1月,实施省委、省人委确定的“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机构、人员、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包干财政任务)规定,基层供销社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管理。
24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下半年,福建全省农村对毛巾、布鞋、袜子、卫生衫裤、汗衫、背心实行凭布票供应,由基层供销社实施。
24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59年12月25~29日,福建省商业厅在闽侯县召开全省商业系统野生植物采购加工利用工作现场会议。
246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0年5月20日,福建省商业厅发出《关于改进若干种农副产品采购办法的意见》,实行统一收购和按实产量固定交售比例相结合的办法,社队向国家交售量不低于产量的80%。
247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0年下半年,把治疗水肿病、妇女闭经病等疾病所需的食糖、黄酒、桂元干、水产品等,列为特需供应,农村由基层供销社负责。
248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7月1日,福建省供销社正式恢复。
249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7月22日,福建省商业厅、省供销社发出《关于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业务经营分工初步规定的联合通知》。
250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8月22日,福建省商业厅系统经营的食盐、渔盐、农肥盐、畜牧盐,以及省内零星工业用盐业务,移交供销社经营。
251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9月23日,福建省委确定,水产品购销、渔业生产资料供应由供销社经营。
252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10月17日,福建省人委批转省供销社《关于省、专、县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的意见》。
253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10月,福建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开展“小秋收”运动的通知》,提出“谁生产,谁收益”和按规定给予奖售的政策。
254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12月,福建省委、省人委发出《关于执行农(渔)产品购留比例规定的通知》,属于供销社系统经营的12种主要农副产品,在主产区按实产量,购70~90%,留10~30%。
255
知识出处: 福建省志·供销合作社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年4月10日,福建省供销社下达《关于加强资金、基金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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