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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静海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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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宦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古代名宦即循吏的异称指的是在国家史书中,将循吏称为名宦。在县邑中担任职务的吏员称为循吏,而因其为邑民带来恩惠、受到景仰和爱戴,名宦以德行突出、功绩显著而受到社会尊重和赞赏。认为他们的善行和贡献无以言尽,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感谢。他们以厚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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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令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中的邑令通常指的是古代地方行政官员,负责管理和治理一个具体的邑或乡级行政区域。邑令是地方官员中的一种,类似于现代社区或乡镇的主管。他们的职责包括维护治安、处理民事纠纷、负责行政事务、管理土地和税收等。在古代社会中,邑令的地位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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敎職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教职部分介绍静海县的教育发展概况,包括学校数量、教师师不同时期任职以及教师荣誉等情况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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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巡检驿丞部分巡检驿丞的职责主要负责巡视和管理驿站的工作。驿站是古代交通运输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供官方驿传和快速邮件传递服务的场所。驿站通常位于交通要道上,供官员、使者、军队等人员驻足休息和换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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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簿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主簿一部分在古代是指负责记录和管理文件、档案、账目等的职务。在不同的领域和机构中,主簿的具体职责和职位级别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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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史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典史一部分是指负责编纂、整理和管理历史文献、典籍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对不同时期任职人员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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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承审员一部分是指古代参与协助法官处理案件。他们可能负责记录庭审过程、整理相关文件、传递法庭文件、协助负责审讯和辩论等。对不同时期承审员任职情况的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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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管狱员是指在监狱系统中负责管理和监管犯人的工作人员。在当时的监狱体系中,管狱员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帮助维持监狱秩序、确保犯人安全并促进矫治工作的进行。这一部分主要对管狱员在不同时期人员任职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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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中公安局长是指在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机构中负责公安工作的部门的负责人。公安局长是公安系统中的高级职位,负责领导和管理公安部门的工作。这一部分主要对民国时期的静海县公安局长任职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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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中财务局长是指在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建立的财政机构中负责财务管理的负责人。这一部分主要对民国时期的静海县财务所长任职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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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教育局长是指在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建立的教育机构中负责教育管理的负责人。这一部分主要对民国时期的静海县教育局长任职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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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建设局长是指在民国时期的国民政府建立的机构,负责地方建设管理的负责人。这一部分主要对民国时期的静海县建设局长任职情况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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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巳集中是一部介绍中国河北省天津市静海县的地方志书籍。记录了静海县的部分科举制度的各个等级士人投考举荐进入官府,通过地方地方议会的推举成员,获得职位并取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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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巳集人民部中是一部介绍中国河北省天津市静海县的地方志书籍。记录了静海县的部分科举制度的各个等级士人投考举荐进入官府,通过地方地方议会的推举成员,获得职位并取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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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靜海縣志 | 类型: 正文卷目
静海县志》巳集中选举志是一部介绍中国河北省天津市静海县的地方志书籍。记录了静海县的部分科举制度的各个等级士人投考举荐进入官府,通过地方地方议会的选举成员,获得职位并取得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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