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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正宁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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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正宁县最早的地租记载为汉代。据《居延新简》载:“北地泥阳长宁里任傎二年田一顷廿亩,租廿四石。”说明当时土地平均亩地租为3.35斗,但尚不知是定租还是分成租。耕种期满后,无偿交还土地。同中言明当价洋元贰百三拾块文整,其价当日交足,并不少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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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出租人把一定数量的地租给承租人,按照土地的质量和数量定好租额,不论收成丰歉,收获多少,都按事先定好的租额收租,因此,又称为死租。这是县内流行最广、影响最大、地主出租土地所采取的主要形式。当时,划土地质量为川、塬、山地三类,租额相应分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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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租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租额不是以亩数计,而是将所有收获由主、佃双方按收成分配。因而双方各得多少难以固定,常随年成丰歉、收获多寡而上下浮动。此种形式一般是主四佃六或主佃各半。具体分配时,有生分、熟分两种办法。生分即庄稼割倒后粮草按成分配,各自运回打碾。有些地方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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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在地广人稀的山区,地主将一架山或几架山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每年交够固定的地租。这种形式一般租额较低。包山租的承租人有的自己耕种,有的又转租给别人取利,民间称转租给别人取利的人为 “二道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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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种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由地主出土地、牛牲、种籽、肥料等,视地主出牛具、种籽、肥料多寡按成分配,一般为主六佃四,最低主四佃六,以主佃各半者居多。伙种形式除少数中小地主采用外,在土地改革有余而劳力不足或劳动力有余而土地不足的中农与农民之间也比较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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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除土地及劳动工具之外,还免息借给承租人粮食及窑洞等,收获双方按成分配。这种形式一般多发生在地主之间、富农与一无所有而又携家带口的贫雇农之间,分配办法有对半分成的,也有主四佃六分成的,但佃户在耕种之余,要无偿地为地主做各种杂活,如喂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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佃当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地主将土地一次性地当给承租人,议定佃额、年限,到期无力归还时可再议,延期或交租后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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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归地主出,打多分多,打少分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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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种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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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定出土地亩数、耕种年限和当金,交清当金再种土地。耕种期满后,无偿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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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 析出资源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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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把土地以行情半的价格当给地主,然后又从地主手中租种,到期无力赎回者,以当价卖给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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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解放后,本县各国家机关单位、学校、生产队均利用各地闲耕地兴办农场,大搞农业生产,收入一般用于改善单位伙食或参与集体分配。1965年1月15日,县人民委员会转发庆阳专署文件,要求赶春节前停办机关农场,土地分别移交。2月19日,经清理,全县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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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前,正宁县城镇地租无史料记载。建国后,在城镇土地全盘国有化之前,国家机关、国营企业使用私有土地时,一般通过购买或租赁取得,同时支付地价和地租;使用国有土地时,则由政府无偿划拨,同时缴纳租金和土地使用费。80年代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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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据历史资料记载,民国二十六年,正宁县地价情况如下表∶民国二十六年正宁县土地价格表单位:元/亩注:旧县城即原罗川乡;平子镇时属正宁县辖,今属宁县辖;北八社即原月明乡;南塬即今永和塬。民国三十一年10月,甘肃省政府颁发训令《修筑公路兴办水利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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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随着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历代土地买卖有价,大多由中间人说话,买卖双方自由议定,官方只按契载地价征税,但多发生在民间,史料记载十分缺乏。民国三十一年10月,甘肃省政府颁发训令《修筑公路兴办水利拆迁土地附着物办法》。乙、坟墓1.砖坟:每柩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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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正文
民国三十二年11月9日,山河镇乡贤张振襄捐出自家东关街基地一段3亩,筹建山河镇中山中心学校,该校校长张登高所打收条反映出3亩地基价值31500元。由此可测算出县城地价为每亩10500元。建国后,国家规定土地为全民所有。基准地价经省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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