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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景德镇” 相关
共 2544 条 131 / 170
1951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2月28日 中共市卫生局核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关于陈锡封错划右派问题,应予改正,撤销对陈锡封的处分,恢复其政治名誉。
1952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3月20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潘宗璜(市政协秘书处秘书)错划右派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并撤销其因错划右派而受的撤职、降薪、劳动教养等处分,恢复公职,恢复原工资级别
1953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19年3月20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韩异琴被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并撤销其因错划为右派分子而受的有关处分,对其因病死亡,应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处理。
1954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19年3月20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金浮平被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并撤销其因错划为右派分子而被送劳动教养的处分,对其因病死亡,应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待遇处理。
1955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19年3月20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许文龙被错划右派分子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并撤销其因错划为右派分子而受的留用察看、降级降薪等处分,恢复其原工资级别。
1956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4月1日举行各界人士学习座谈会,学习座谈中共中央批准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摘掉“投降主义、修正主义路线”帽子的决定。
1957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4月5日中共市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市政协和市直机关党委关于罗羽珍右派问题的改正结论,予以改正,恢复原工资级别。
1958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4月5日中共市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市政协和市直机关党委关于何燮错划为右派改正结论的意见,予以改正,恢复原工资级别。
1959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4月5日中共市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市政协和市直机关党委关于黄锦芳错划为右派问题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恢复原工资级别。
1960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4月6日经中共市直机关党委审议同意,对王镇泉(圣公会牧师)错划右派问题予以改正,撤销原撤职、交群众进行政治监督的处分决定。1974年因“抗拒改造一案”而判刑5年,建议由余干县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1961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5月7日中共市委发出《关于落实党对民族资产阶级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本会即会同中共市委统战部组织人员,为区别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进行调查。
1962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5月17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对朱庆书错划右派的改正意见,予以改正。撤销原撤职、降级降薪、下放劳动的处分决定,恢复其政治名誉,恢复其原工资级别。
1963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5月17日中共市直机关党委批复:同意市政协党支部关于马梦洛错划右派的改正结论,予以改正。撤销原撤职和降级降薪处分决定,恢复其政治名誉。
1964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5月26日中共市委审改右派领导小组批复:经研究,对胡守谦错划右派予以改正。撤销原处分,恢复政治名誉,其死亡安葬费和抚恤费按有关规定处理。
1965
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政协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79年6月21日 举行各界人士学习座谈会,学习座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开幕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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