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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巴楚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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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5年1月1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开始实施“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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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5年1月,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所组织的资金除按规定向农业银行交付提存准备金外,全部归自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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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5年9月21日起,巴楚县人行县支行对县域农村信用社转存款给予利息补贴,补贴标准为月息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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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5年10月1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发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行的第三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30周年流通纪念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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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5年,巴楚县11个信用社体制改革全部结束,成立监事会和理事会。县域农村信用社在行政工作上属农业银行领导,业务上独立自主,灵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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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6年3月26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利率由月息4.2‰调整为月息5.7‰;转存银行款利率按月息5.4‰不变。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月息6‰调整为月息5.4‰;调整后的利率从1985年12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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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7年1月1日,农行县支行对县域农村信用社转存款按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存款利率执行,人行县支行对信用社的利差补贴直接补给信用社。对信用社转存款利率由月息5.7‰调整为月息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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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8年4月,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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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8年9月1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平均上调1.45个百分点,贷款利率平均上调1.5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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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8年9月10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对3年以上定期存款实行保值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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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8年,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1000元以下均可以支付现金,库存现金限期最高不超过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予以核定,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擅自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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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9年2月1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按专业银行各档次存款利率最高可上浮10%~30%。贷款利率在专业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50%,超过50%由中国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批准。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平均上调2.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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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89年2月23日,巴楚县县联合社员工郑继海被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金系统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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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89年6月1日,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按专业银行各档次存款利率最高上浮70%,贷款利率最高上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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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巴楚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 类型: 经济事件
1990年2月1日起,巴楚县县域农村信用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信用社存款利率不准上浮。贷款利率在专业银行贷款利率基础上最高上浮50%,但须县级以上人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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