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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吉安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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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14年5月,因袁世凯复辟,吉安地方审检厅和庐陵初级审判厅被裁,恢复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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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6年9月,吉安县署改称吉安县政府。仍沿用司法行政合一体制。
183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7年5月,吉安县县设立司法委员公署。
184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7年8月,吉安县署改为县政府,吉安县知事改称县长。
185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28年吉安商人康桂林捐资,在县署西侧兴建监狱一所。设甲、乙、丙、丁四监,可容250人,并附设小型图书馆和供犯人劳作的纺织、缝纫工场等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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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29年3月26日,邓延桂奉令出任吉安地方法院推事兼院长。
187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36年8月至次年8月,吉安县相继设立司法处,处理普通案件。
188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6年,区、县开始设置军法室,专员或县长兼任军法室主任,办理杀人案件和特种刑事案件。
189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7年4月,各县按照《特种刑事法庭组织条例》,成立特种刑事法庭。
190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38年8月7日,江西高等法院迁往泰和县办公。1939年9月26日,又由泰和迁往兴国。
191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40年8月,吉安地方法院奉令试行公证制度,成立公证处,于9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192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42年7月,吉安县成立看守所,由警察局负责看守,接纳吉安地方法院未决犯。
193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5年10月,魏道国任江西高等法院第三分院院长。
194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45年11月下旬,军法室奉令撤销,案件移交司法处办理。
195
知识出处: 吉安法院志 | 类型: 政治事件
1946年3月,吉安县警察局局长张炳炎被控贪污。吉安地方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8年,剥夺公权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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