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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卓尼县” 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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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建立畜牧兽医站,有马1匹,及简单的兽医药品和器械等。1955年扩建为每间12平方米的药房、牲畜棚、宿舍等30多间。1956年添置了部分医药和器械,设立了县兽医站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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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卓尼县经过普査,境内历来流行的畜禽疫病(包括中毒性及疑难疫病)共66种,其中传染病42种:猪7种,牛14种,羊10种,马4种,禽7种。主要寄生虫病15种,其中属中毒性的有5大种,疑难病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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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本文介绍卓尼县农业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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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卓尼农业生产历史悠久,生产关系发生了历次巨大变革。明代移民充边,部分中原人迁移境内,将内地先进的耕作技术带到境内,对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境内实行封建土司土地所有制,限制和束缚了社会生产力。生产技术落后,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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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明王朝在县境实行“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的国有制。“军屯则领之卫所”,实行士兵三分守城,七分屯种。这种屯田制,对于从南方迁来的军户,在当地安心定居,开发西北,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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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兵马田”是卓尼土司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主要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境内全部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土司。土司实行“兵马田”,将所有的土地按所属旗或村为生产单位,分配给个体农户耕种。“户世田”是朝廷册封给土司的土地,所有权和占有权属土司。主要分布在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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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寺院所有制土地,主要指“香火地”和“尚书地”。这部分土地的来源主要是卓尼杨土司为了取得寺院对他的信任,借以达到巩固和维持他的统治地位,将所属的一部分土地连同农户献赠给寺院所有;一部分是所属农户因欠寺院高利贷债务无力偿还,将土地抵债给寺院;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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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封建土司土地所有制中,个体农民所有制开始萌芽,日渐趋于历史的必然。在土司统辖的属民中,逐渐形成部分特殊的农户,他们拥有少量的“祖业田”(永业田),这些小块土地的所有权属农户己有,可以自由买卖或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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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51年3月,废除了封建土司制度,党和人民政府为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使农业生产进一步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客观形势,根据广大农民走互助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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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1月,随着卓尼县建置的恢复,逐步纠正1958年以来“左”的错误,对国民经济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重新调整了生产关系和社队规模,下放核算单位,贯彻《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60条),对全县牧区和半农半牧区的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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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76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得到进一步切实贯彻和落实,生产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中共卓尼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把工作重点真正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调整和不断充实完善了农村经济体制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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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1日,卓尼自治区行政委员会下设建设科(简称四科)行使对农业生产的行政管理。1956年10月12日,成立县农林科,主管全县农业。1957年初,将建设科、畜牧科、农林科合并为卓尼县农牧科,主管农业生产。1973年9月10日,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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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8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进一步贯彻落实,放宽政策,改革农村经济体制,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再次占据了农村经济的主要地位。粮食产量和农业产值稳中有增,出现了明显的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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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卓尼县境内农业种植以粮食作物为主,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90%左右。由于气候寒冷光能热量不足,经济作物单一,除油菜外,小面积种植胡麻、当归、党参等,种植面积仅占总播面积的10%。粮食作物以青稞、小麦为主,另有蚕豆、豌豆、油菜、洋芋共7大类。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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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卓尼县志 | 类型: 正文
1951年3月,卓尼县境内广大农村首先出现了亲帮亲、邻帮邻的变工队,私有制的个体劳动已经开始向公有制集体劳动过渡,标志着农业生产集体化的萌芽。至1954年初,组织互助组800多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化整为零,公私兼顾,个人、集体兼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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