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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民国三十四年(1945)6月12日,边区政府发出《关于普遍建立义仓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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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新正县对减租工作进行复查。针对本年遭受自然灾害,普遍歉收的实际,新正县政府规定租额不得超过收获量的10%。本年,新正县开始查租保佃工作,检查监督减租的执行情况,巩固减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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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五年(1946)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 “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给佃农和少地农民。新正县遵此精神,开展清查减租和土改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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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中旬,甘肃省政府令,严查县与县、乡与乡及各保连界处遗漏地亩或以多报少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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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7月20日,边区政府发布《减租和查租的指示》,指出:“在减租已较彻底的绥德和关中一带,应以复查和保佃为主。”新正县时因战事频繁,查租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后,派人下乡进行了动员。正准备查租清算时,国民党军队大举进犯边区,此工作被迫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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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中共中央西北局颁发《关于试行土地公债办法草案》。新正县开展了土地征购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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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1月上旬,边区政府召开三届二次会议,着重讨论了征购地主超额土地问题,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土地公债试行办法(草案)》,规定“在未经土改区域,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超过应留地额之部分土地,土地之承购,应以现耕(该地之原佃户)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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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关于征购地主土地问题,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可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若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可多于当地中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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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三十六年(1947)1月15日,边区政府召开专员、县长联席会议,讨论战争动员、土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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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边区政府颁布对《边区征购地主土地修正条例》(草案)之修正命令。对承购原则第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并全文取消原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与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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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1月,新正县在三区(长舌头)六乡的孙村(也叫青村)进行土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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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至9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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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9月13日会议通过《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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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其中之一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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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11月,甘肃省政府地政局统计公布正宁县耕地为26721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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