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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万历九年(1581),明廷推行 “一条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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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万历二十年(1592),邑人(今永和镇于家庄人)赵邦清任山东滕县知县。初,滕县丁地不分离,以丁载粮,豪强大户人少地富,且多沃野,赋税轻;贫民丁稠地少,多系瘠地,且税繁役重,负担极不合理。赵邦清不畏豪强,实行均田法,亲躬丈田,分土地为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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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万历二十九年(1601),真宁县从宁州析出,直辖于庆阳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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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熹宗天启五年(1625),真宁县知县阎国脉开罗川城小南门泄水,年久河道移近城根,墙被冲刷。同年,组织百姓修渠引罗水,月余而成,灌溉20余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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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思宗崇祯十年(1637),明政府用 “旧额量加,亩输六合(明制1合为今100毫升)等办法增加赋税收入,称“剿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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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崇祯十二年(1639),明廷又以练边兵为名,增收“练饷”。百姓不堪重负,民不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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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顺治元年(1644)七月,清廷下令禁革钱粮火耗,如违禁加耗,即以犯赃论。清摄政王多尔衮下令,革除正额外一切加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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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顺治二年(1645)四月,清廷颁诏:陕西通省地亩钱粮,自顺治五年二月为始,只征正额,凡加派辽饷、新饷、练饷、召买等项悉行蠲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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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顺治六年(1649),清廷下令,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查本地无主荒田,由州县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前六年,不开征,不遣派差徭。同时,还设局开垦大片荒地,屯垦量在明朝的基础上又有发展,加速了土地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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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顺治七年(1650)七月,摄政王多尔衮拟建避暑山庄,除每年旧额钱粮外,加派陕西全省银23.1225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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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圣祖康熙四年(1665),庆阳知府傅弘烈,据实恳奏,豁免庆阳田赋银1.6万两,百姓稍有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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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三十六年(1697),因河州等处大旱,清廷豁免康熙四十一年份甘肃地丁钱粮,并令巡抚等官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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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康熙五十年(1711)六月,免甘肃等6省明年地亩银844万两,人丁银128.1万两,并旧欠54.31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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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清廷命各省编审人丁,以康熙五十年为准,以后所生人丁,永不加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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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正宁县国土资源志 | 类型: 历史事件
康熙五十九年(1720)十月,免甘肃明年地丁钱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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