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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6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为鼓励读书,从宗族公常田抽出一份养贤田或养贤山给读书户,地权属宗族, 不用交租。
18077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山、地权属宗族,租银租谷归学堂办学的公常田,叫学堂田。
18078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为宗族利益参加械斗致残者,或致死者家族,以及为宗族进行诉讼被官府酷打致残者,由宗族包养,俗称之为“常祠太公”。
18079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同姓相遇,旧俗“五百年前是一家”,格外亲热,有事定互相帮助。同姓又“通谱”,相见必序以辈分。同房则为“自家人”,喜庆婚丧,不叫自到,人物尽力相助。若有急难,找同房长辈商量,则可得到解救。
18080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即死租制与包租制。在契约中订立一定租额,遇灾歉收,以实际量与地主按成折分。不论歉收丰收,佃户均须按契约所立数量纳租。
1808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即活租制。契约中不立租额,以实际收成与地主按二八、三七、四六成或对折分,以对折分为普遍。
18082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亦名押田,一定的典押期,期内土地使用权归承典人,一般分为小典与大典两种。小典多以一年为期,预收租谷若干成数,即典金,来年归承典佃户耕种,不再交租。大典又名“卖活契”,常以5—10年为期,到期不赎,即为卖绝,承典人找田价之不足数。
18083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即押金制,俗谓“垫底”,是地主要求佃户对田租负责所交纳的保证金,多少以租额为标准。
1808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即转租。佃户承租后,将其一部分转租他人,租额维持或略高于原额。
18085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有钱租、物租,以物划算的钱租及力租等。物价平稳时,地主多用钱租,币制贬值,钱租为物租代替。佃户每年以一定时间替地主做工,不计工资,以代田租的叫力租。
18086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地租数量与年产量有关,一般上等良田每年每亩约需交谷3担(每担143斤),普通田,每亩交2担,较差田交谷100斤,出密田每亩交80斤左右。
18087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在青黄不接时借粮,秋后归还,要50%利息,有的50%—80%,甚至“对合利”100斤还200斤。
18088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在收获前贷放货币,以实物低于市价一、二的价合成实物,秋后以实物加利归还。
18089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债主放款与债务人订立借款,规定每年交谷或桐油若干为利息,期满还本清债。
18090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现政府免地租。农民不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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