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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1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其他
民国29年6月开征米、麦、油类等物产出境运输手续费,米、麦每担收费1元,茶桐、茶油每担收费2元,年可收6.8万元,以因地制宜解决全县财政困难。民国31年7月1日起省令停收。民国35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准许征收因地制宜税捐。民国36年9月,...
4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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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1年开始征收娱乐税,民国36年,规定娱乐税按票价或按雇演剧资征收20%。1949年9月开征文化娱乐税,1950年征收额0.44万元,1962年征收1.06万元。1966年停征,是年征收0.3万元。
46863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其他
民国31年,田赋由征收法币改征实物时,其他开始带征公学粮,各项附加,先后停征。征收标准为带征5成(即每元带征1斗5升),内除3成,省县各半外,其余2成拨充乡镇教育经费。民国36年国民政府只准带征3成(每元带征9升),县以“民间缴纳已成习惯”...
4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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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1年开征,凡有警察及有消防、清道设备的乡镇,对居民房屋征收。店铺自用按价值征收5‰,租赁按租金征收5%;住户自用按价值征收3‰,租赁按租金征收3%。年预算征收3600元。民国34年预算征收5000元。
4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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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2年开始,凡经土地编查的城镇,开征土地税。土地税分地价税与土地增值税2种。民国34年地价税预算收入9.94万元,土地增值税1.89万元。民国36年土地税征收46.77万元。1988年,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0月,进行征收准备,尚未...
4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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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0年开征农业税地方附加15%,1951年调整为20%,1952年停征。1953年恢复,附加11%,1954年调整为12%,1956年调整为17%,1958年调整为15%,1960~1962年停征。1963年恢复,附加5%。1964年...
4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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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开征,评定应税农林特产产量,合并农业税征收。1953年征收4个品种,原木、原竹、香菇、茶桐籽,征收额折谷364吨。1954年征收11个品种,原木、原竹、茶叶、笋干、香菇、竹丝、茶桐籽、池鱼、莲子、泽泻、甘蔗。1956年茶桐籽停征,...
46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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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6月开征,按工商业税额征收地方附加10%。8月摊贩营业牌照税按税额征收附加10%,1953年停征。1957年,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征收地方自筹经费。10月开征营业等税地方附加。1958年5月,福建省税务局规定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
4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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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开征,称为交易税,征收额为1.21万元。全国征收品目5种,县征收牲畜、粮食2种交易税和省定的水产交易税。1951年7月,水产交易税停征。1952年6月粮食交易税停征,只征收牲畜交易税,规定对猪、牛、羊征收。1954年1月,只对废牛...
46870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其他
1962年1月开征,征收额5.07万元,1965年仅0.07万元。1966年停征。
46871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其他
1985年开征,对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交纳。1985年征收18.72万元,1988年征收43.15万元。
4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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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开征,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1%征收。1986年征收2.93万元,1987、1988年分别征收8.89万元和11.83万元。
4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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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县杂捐杂税名目繁多。民国初,有养猪捐、油捐、鸭田捐、戏捐、纸槽捐、谷厘捐、竹木捐等。民国11年军阀驻浦期间,杂捐有军需款、碓头捐、鸭母捐、赌捐、花捐、烟捐、防务捐等。抗日战争时期,捐税的名目有战时烟酒消费税、劳军捐款、供应副食品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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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起,规定对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及城镇集体企业交纳的税后利润,交纳10%的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7月3日改按15%计征,是年征收67.01万元。1988年征收115.73万元。1983~1988年,共计征收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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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其他
1984年开始,对企事业自筹基本建设的建筑工程征收建筑税,按投资额10%征税,是年征收5.17万元。1987年7月1日,改按差别税率计征,是年征收68.1万元,1988年征收27.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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