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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1月8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景德镇市在贯彻实施中,基本完成全市统计体系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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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3年3月18日,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景德镇市认真贯彻落实,充实统计机构,恢复统计工作实事求是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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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日,市人民政府以景府办(1983)76号文件向全市发出《关于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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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8月14日,景德镇市政府统计科首次编印出对全市国民经济计划报告情况的检查报告,全面系统地反映是年上半年工业、基本建设、贸易与市场、合作、税收、银行、交通、邮电等8个方面的计划完成情况。报告针对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的计划完成率仅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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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文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现统计监督。”从而把统计对经济社会运行监督的功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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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民国4年(1915),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实行甲、乙制,以清营造尺、库平制为甲制,米制为乙制。景德镇还用英美制的英寸、英尺、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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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9年,国家颁布《关于统一计量制的命令》,确定国际公制为国家基本计量制,市制可以保留。原16两为1市斤改为10两为1市斤(500克)。当年,景德镇市检定站按照命令,年底圆满完成全市改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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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国务院发布(1977)37号文件,改革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废除“两”、“钱”、“分”,统一以克、毫克、升、毫升计量。1979年1月,景德镇市10家主要医院和药店在开具中医处方和出售中药时,全部实行新的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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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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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1月5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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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景德镇市人民政府颁布《关于进行全市衡器检查通告》,并组织人员对不符合标准的杆称检查,对市场交易的量斗、米斗、木尺进行校核盖印,对执有度量衡营业许可证的店家和农村市场进行周期检定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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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10月20日,成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计量所,同时拨款3000元添置设备,成立力学,热学、长度3个专业室,承担全市10大类80多项计量产品修理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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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江西省计量局对全省计量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考核,景德镇市从事计量工作的18名技术人员均考核合格,获省统一颁发的计量专业检定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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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5年3月16日,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衡器管理的通告》,全市实行双刀钮,定量砣,杆秤,提高衡器统一量值水平。同年,市工商、物价、计量局联合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评比活动。经严格检查评比,25家企业和单位被评为计量、物价信得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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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市标准计量局根据市产业特点,景德镇开展为陶瓷工业服务的计量检测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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