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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8200 条 153 / 3880
2281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九條設計文件爲基本建設工作的基本依據,所有建設單位,在施工以前必須依照夲辦法所規定的設計工作步驟與內容完成必需的設計文件,否則不得施工。在進行設計工作時,應注意節約,力避舖張浪費。
2282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條所有甲、乙、丙三類的建設單位,在進行設計以前,應先經調查硏究,提出計劃任務書經批准後,方得開始設計。計劃任務書之提出必須符合於國家建設的方針與任務及國家長期建設計劃之規定。
2283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一條設計工作分爲“初步設計”、“技術設計”、“施工詳圖”三個步驟,依次進行。凡恢復性質的單位之設計工作,得按兩個步驟進行之,卽“初步設計”、“技術設計並附施工詳圖”。
2284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二條所有新建、改建及恢復性質的建設單位,除丁類建設單位外,在進行初步設計時,均應以整個建設單位在一定年度內總的建設規模爲對象,做出總的初步設計、不應只做每項工程或一個年度的初步設計,而無總的初步設計。
2285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三條(一)恢復性質的建設單位,如原有設計文件,並經審查可以採用時,得以原設計文件呈送上級批准,不另進行設計工作。(二)限額以下恢復或改建性質的建設單位,其初步設計的內容可以酌量情况加以簡化。簡化辦法由中央主管部規定,呈報中財委備案。
2286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四條如設計對象規模鉅大,技術困難,需聘請國外設計組或設計專家時,應按照中財委一九五一年四月卅日頒佈之聘請國外設計組辦法辦理。
2287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五條設計文件之審核及批准程序如下: 附註:(1)表中所列大行政區提出或大行政區批准的,係指大行政區代管的建設單位。
2288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各建設單位的施工工作,應依照批准之設計文件及基本建設計劃進行;以上文件未經批准者,不得進行施工。
2289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基本建設的財務預算,依照建設單位的隸屬關係分按中央(包括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事業)與大行政區(包括地方事業)兩個系統編製、審核與撥付。卽屬於中央系統者(包括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事業)由中央預算中撥付,屬於大行政區系統者,分由大行政區預算或地方預算中...
2290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六條各項設計文件經批准後,建設單位不得擅自變更,遇有事實需要必須變更時,應依照前條程序報請批准。但關於純技術性之修正,不變更原設計之規模及標準者,經原設計機構之同意得加以修改。
2291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七條中央各主管部於設計機構健全或條件成熟時,應儘可能編製各種標準設計,頒發所屬各部門採用,藉以節省設計人員力量與設計費用。
2292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八條各建設單位的施工工作,應依照批准之設計文件及基本建設計劃進行;以上文件未經批准者,不得進行施工。
2293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十九條施工時應按照下列原則辦理。
2294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二十條基本建設的財務預算,依照建設單位的隸屬關係分按中央(包括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事業)與大行政區(包括地方事業)兩個系統編製、審核與撥付。卽屬於中央系統者(包括委託大行政區代管事業)由中央預算中撥付,屬於大行政區系統者,分由大行政區預算或地...
2295
知识出处: 經建財務文件彙編 | 类型: 正文
第廿一條基本建設財務預算的撥款工作,由中央財政部根據中財委指示指定專業銀行按照計劃監督撥付之。中央財政部與專業銀行對於監督撥款工作,應定期提出報吿及總結,分送有關部及中財委,其辦法由中財委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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