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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4年11月,景德镇市农村设6个工商所,鹅湖、黄泥头、三龙、蛟潭、经公桥5个所不变,鲇鱼山工商所改为昌江工商所。农村工商所实行工商行政管理综合领导。城市设两个工商所,即城市市场管理工商所,个体经济管理工商所,将原有的车站工商所改为车站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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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3年,开始加强对私商和小商小贩违章经营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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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2—1965年,通过整顿市场秩序,打击投机倒把,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等,加强市场管理,违章经营现象逐年减少,4年中,所查处的违章案依次为937起、867起、611起、47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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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6—1971年,景德镇市场管理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的冲击,查处违章经营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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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2年8月,景德镇市革命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保护正当交易,坚决打击投机倒把的布告》,明令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和个体游医、严禁代开发票,牟取非法收人,严禁贩卖黄金、白银、粮票、布票等黑市活动。并对查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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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76—1978年,共查处违章经营案1877起。其中获利万元以上的2起。查获的主要物资有:钢材、水泥、煤炭、柴油、木材、粮食、粮票、油脂油料、布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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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49年,景德镇有个体工商业4045户。其中小商小贩683户(不包括肩贩),手工业(包括瓷业)335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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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0年,开展对景德镇市工商业登记发证工作。登记对象仅限于1949年已登记的工商业户。经登记,全市手工业领得证照的仍为3352户;个体商贩领得证照的有2404户。其中摊贩458户,肩贩194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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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2年,开始对个体工商业采取适当发展的方针,对个体工商业的发证条件特别强调“必须是以经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生活特别困难者”。1953年,个体工商业发展到5774户,其中:小商小贩2307户,个体手工业3467户。同年,开始引导个体手工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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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6年,一批批个体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分别加入手工业合作社(组),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全市手工业者参加合作化组织的共有4141户,计14790人,共组成生产社(组)44个,社(组)员人数14459人,其中:生产社39个,社员144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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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58年,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中,把一批手工业者和小商小贩“过渡”到国营企业,1959年1月,经市人民委员会批准,全市有木器、五金、篾器等25个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转为木制、轻工机械、竹篾等11家国营工厂和美术、雕塑等4家大集体工厂。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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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61年下半年,开始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中央有关政策,调整农村政策和手工业方面的所有制,整顿财贸队伍。恢复农村农副业生产和手工业合作社、个体手工业,把从国营、供销合作社退出的一部份原小商小贩重新组织合作商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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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0年11月,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经请示市革命委员会后,作出规定:(一)放宽从事个体工商业的人员范围。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年和有经营能力的社会闲散人员,均可从事个体工商业。在退休职工中,具有当前社会急需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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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后,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了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81-1982年,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业共142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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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景德镇市志 | 类型: 社会事件
1983年,贯彻中共十二大和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个体工商业坚持适当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层层落实个体经济的各项政策,全市新发展个体工商业共2162户,从业人员2747人,其中安置待业人员9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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