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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工商统一税,1958年,下年开征,由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等合并而成。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商品零售、交通运输和服务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人。1973年税制改革,并入工商税。
52967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工商所得税,1958年,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1963年,调整工商所得税负担,对征收方法也作了相应的改进。本县在实际执行中,采用小型所得税率征收,按“双定”(定期、定额)办法、工商和所得两税合并,对这二个新成立的合...
52968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工商税,1973年,由原向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含货物税)及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而成。国营企业征收工商税,集体企业征收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两种。1984年10月,工商税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除盐税外均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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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交易税,1950年开征。买方为纳税人。1953年,棉花交易税并入商品流通税。粮食、土布交易税并入货物税。牲畜交易税成为独立税种。1953年停止征猪、羊交易税,只征牛交易税,农民购买种畜免税。
52970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集市交易税,1962年开征,1964年停征,但保留税种。1984年10月恢复,应税品种交易和长途贩运商品,从价依率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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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增值税,以企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取“扣额法”计征,1983年1月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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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起,有盈利的大、中型国营企业,根据实现利润交纳所得税。小企业,根据实现的利润、营业性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和饮食服务公司按利润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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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消费通过捐,土货出境和外货入境及消费品,均要纳捐还税。商人过境也要纳捐。本县公安局设旅客捐,旅客住店一晚,收钱20文,苛刻之处,尤甚于过去的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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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房铺捐,亦称“房店捐”。民国中期,本县房店捐按租金15%征。后期,纳税范围扩大,营业铺房外的房屋亦需纳捐。民国36年(1947),全县房捐收入289万元(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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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屠宰税附加,本县除田赋附加税外,以屠宰附加税为最。仅宰猪一项,民国6年,每头正税为0.4元,附加税每头0.3元,附加税由县屠宰局带征。
52976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牛皮捐,民国中期,本县公安局征牛皮捐,每月约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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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食盐附捐,民国20年后,除国税每担食盐征3.46元外,省附加捐每担4.5元,县政府为“剿红军”,筹集筑路费,又在每担食盐内加抽1.5元。本县食盐销价每市斤580文。民间有“盐贵如金”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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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数据统计
田赋附加税,民国17年,每丁征田赋附加税0.45元,合正税15%,每石米征0.6元,合正税12.5%;民国22年,每丁征0.815元,合正税27.1%,每石米征1.1元,合正税27.5%。年征36215元。23年征42222元。26年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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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区域
宋、元只为土城。明初尚仍其旧。明嘉靖三年(1524)九江兵备副使谢公迪建议易以砖城,命知县李孟焘开始营筑,嗣后续有增修。绕城沿山而筑,建国后拆除。
52980
知识出处: 彭泽县志 | 类型: 区域
清咸丰四年(1854)春,太平军在小孤洑隔江增设碉堡,派兵驻守,抗击清军。龙宫洞风景区的乌龙山上,至今可见太平军遗垒。 民国23年(1934),国民政府驻彭泽部队及县自卫大队长汪慕苏在柳墅(今浩山乡)、瀼溪港(今瀼溪乡)、油店(今湖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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