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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分家析户,娘舅主持,叔伯见证,兄弟协商,分室后立书为据。分家要“抽长子、贴长孙、抽亲本”,给女儿出嫁“贴口香”,一切经济来往在契约上交代清楚。厨房用具由女方父母赠送,农具由男方父母送与。事后设“分家酒”,宴请地方头面人物及亲朋好友,以作告示...
18062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夫妻多年不生者又自信有生养能力,抱同族亲戚小儿暂养,以此“引出”己子。抱养子可送回原父母处,也可留下与己子作兄弟来往,但不得继承遗产。若仍无生育,与原父母商量,征得族人同意转为“继子”,立下契约,正式确定父子关系。
18063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有抱养过继和成人过继之分。确认夫妻自己无生育力,则向社会他人抱养,抱养日,设宴招待本族诸人,征得同意,确定父子关系。找人过继,须本族长者,族人和入继者原父母同意,确定父子关系。若解除关系,继、养父得分给继、养子家一定家产,谓赔偿名誉损失。
1806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无论抱养、过继或亲生子,随父姓。
18065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有女无子,可招赘,俗称“招囡婿”。女儿、女婿所生子女,其姓氏随外公,甥儿、甥囡不称外公称爷爷。
18066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实行一夫一妻制。旧有“无后为大”之说,便出现纳妾、典妻、包二奶等陋俗。
18067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夫亡守寡,旧制赞其德操,孤芳贞节,增耀闺闱,封为烈女。而改嫁者,俗称二婚亲,夜间迎娶,旧称“半路夫妻”,所带前夫子女,俗称“拖油瓶”,不入宗谱,不继承后夫遗产。也有招夫带子,男方择吉日到达女方,子女以叔相称。
18068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旧由男方提出“休妻”,写作“休书”,女可改嫁,其俗与寡妇有别。现需男女双方同意方可离婚。丽水的习俗,女怀孕做产期不能离婚,一方犯罪被囚,他方可单独提出离婚而独立。
18069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高祖父、母,叫太太公、太太婆。曾祖父、母,叫太公,太婆。祖父叫公,祖母叫奶。称父为爸,母为娒。叫兄为老大,姐为妲妲。兄之妻为大嫂,姐之夫为姐夫。妻随子女称呼,称夫之兄为大伯,弟为叔,姐妹为娘,兄嫂为伯母,弟妻为婶,娘之夫为姑夫。夫之叔、伯为...
18070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同姓而通谱,即为同族,认为宗亲。族设族祠。族下有宗,宗设有宗祠,有族长。宗下为“常”,俗称“公常”。常下为房,称“房头”。宗祠有祭祖,做谱,按规处理族内事务,对外用事等活动。
18071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在清明、冬至,宗祠属下男丁均可参加祠祭活动,按丁分发馒头外加肉或卵,长辈得双份,高学历,有公聘的可加高到十余份,以鼓励仕进,光宗耀祖。祠祭费用,由轮值房头支付,其资出自“常田”之租,俗称“轮值祭”或“照祀” 。
18072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宗谱是以一个姓氏为中心而编纂的典谱。内容:①序文、序言,介绍本姓族的起源、变迁、发展;②本姓族人物的诰敕、传证、墓志铭、形状等;③世系,以图系标出本姓族子的繁衍、分支和继承关系;④行状,介绍人物生卒年月、阅历、配偶、子女情况和墓地;⑤本姓族...
18073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封建家族的族权,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族长、房长在婚姻、孝行、禁盗、禁赌、封山、管水、风化等方面行使权利。因其辈分高、年龄大、德高望重、敬称“族长公”。本族人犯规,“开祠堂门”,按规论处,重者梆于祠堂柱,进行酷打,甚至勾出族谱,论为“小姓”。对...
18074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按谱内“字行图”排列辈分取名。“名不正者”,须改为族名纳谱。
18075
知识出处: 丽水市莲都区志 | 类型: 民俗
为族中祭祠,做谱及公益事业等开支而设。常田为宗族所有,可各房按年轮流耕种或收租,也有宗族统一收租,租于某农家耕种。租种常田的叫“常佃户”。有的宗族还设有公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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