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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0298 条 3144 / 3354
47146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俗称“新妇子”。贫苦人家,为生活所迫,将幼女送给男方扶养,成年结婚为媳妇,不须办理迎娶手续,就在男家宴请宾客,俗称“配亲”。
47147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浦城为数不多。官宦富户,给娃娃定亲或指腹为婚,以结成姻亲,有的以此在政治上拉势力或经济上找靠山。
47148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没有儿子只有女孩,为使年老有依靠和传宗接代,经媒人说合,族人和亲友认可,男方到女方落户,遵守女方家规、族规,立字为凭,亲戚间的称谓改变。如女方的姐妹称入赘的男子为哥(弟),招赘的姐(妹)称嫂(弟媳)。所生子女,长子跟母姓,次子跟父姓,入赘的...
47149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男子死了原配,娶继室,也称续弦,这种习俗,历代沿袭。
47150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俗称讨小老婆、讨小。解放前有纳一至几个妾不等。由于多妻,造成家庭矛盾,俗语有“家庭不和,讨坏大小婆”。
47151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女子死了丈夫,招男子到家为夫。俗称上门郎,即“招夫养子”。再婚所生子女跟父姓。上门郎要承担全家赡养义务。上门郎受女方亲友族人歧视,谓之“上门郎下门客,若不好,摸起扫帚就革(赶)”。在家庭中没有支配权。
47152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有极个别妇女,因丈夫残疾,缺乏劳力,经原夫许可,再招一个男人到家,成为一妇二夫同居。此后所生子女归属、经济收支,三方议定。
47153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因负债无力偿还,将妻子出租或出典、出卖,在浦城系极个别现象。典妻到期,按原价赎回。租(典)期限可以延长也可缩短或改作出卖。在出租(典)期间所生子女和所积累财产归受租(典)入男方所有。
47154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俗称“二婚亲”,受人歧视。死了丈夫,被人责“吃夫精”、“扫帚星”。寡妇要改嫁,前夫公婆向再夫索取“身价钱”,本村要索“出社钱”。带去的前夫子女,受人歧视,被称作“拖油瓶”或“带轿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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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从封建社会一直沿袭到浦城解放前夕。一经订婚,即为夫家人。婚期未到,未婚夫或公婆病重,要提前完婚,谓之“闹喜事”、“冲邪气”,称冲喜。如未婚夫病重不能出来拜堂,用公鸡代替新郎,有的冲喜之日女子即成寡妇。有的订婚后,未婚夫已亡,仍要按原定婚期捧...
47156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父亲称爸爸,俗称爷(爹)。母亲称妈妈,俗称娘。儿子称囝,女儿称妮妮。 父亲的祖父(母)称曾祖父(母),俗称大公大婆,自称曾孙(女)。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母,俗称公大(祖父)、大大(祖母),自称孙子(孙儿)、妮孙(孙女)。 父亲的兄、弟,俗称伯...
47157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写好男子出生年月日时辰,配天干地支,谓之八字,由媒人送给女方。女方如果七天内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即请算命先生合八字,如双方八字没有相克(俗称冲撞),女方即回“年庚”,即算确定关系。
47158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下聘又称定亲,男方给女方要送财礼和果品,定亲时男女双方均给亲友分赠糖果,亲友准备红包吃喜酒。
47159
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男方选定婚期,通知女方,称送日课,同时也要送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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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浦城县志 | 类型: 民俗
婚前三天,男方给女方送披风、花髻(凤冠)等。富户迎亲奠雁,用鹅代雁。男方拜奠之后,抬着一对鹅,新郎坐乘客轿随着花轿到女方迎亲,俗称拜门奠雁。还需带礼品(俗称父母担)齐到女家,同时,要给厨师送红包。女方中午请酒,称为花粉酒、还亲酒。下午,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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