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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国民兵团 民国二十九年,成立县国民兵团,受浔饶师管区武宁团管区司令部管辖。县长兼团长,军事科长任团副。主管国民兵组织管理、教育、召集、调拨、服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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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军事科 民国三十三年,县政府设军事科与国民兵团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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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人民武装部 1951年11月,成立县人民武装部。初称永修县民兵支队部。下设军事股、政工股。配有参谋、干事、文书、通讯员各1人。5月成立7个区民兵大队部,隶属县民兵支队部,配有副大队长、政治千事、文书各1人,干部由地方政府选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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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农民自卫军 民国十六年(1927年),成立中共永修县支部领导下的农民自卫军。县有常备大队;乡有中队,全县农民自卫军10,000余人。为我县第一支地方人民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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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云山游击队 民国十七年初,在中共永修县委领导下,县农民自卫常备大队,改编为云山游击队,开展武装斗争。有队员120余人,下设两中队。活动于修河两岸和永修、武宁、靖安、安义等边境山区(参见《政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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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工农游击队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中共永修县委组织成立永修工农游击队。下设3个中队,队员70余人,枪50余支,活动于旸岭山一带山区。次年发展为100余人,枪70余支。六月,游击队在国民党重兵围剿下失败(参见《政党》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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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自卫大队 民国三十年,县政府成立县自卫大队,辖两个中队,4个分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兵员94名,军需、司书各1人。配轻机枪2挺、手提机枪1挺、驳壳枪2支、步枪91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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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保安警察大队 民国三十一年,县政府将县自卫大队改编为保安警察大队。县长兼大队长。下设两个中队,4个分队。官佐14员,士兵200余人。七九步枪150支、七九轻机枪3挺、八二迫击炮1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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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警察队 与保安警察队同时建立。设队长1人,官佐3人、士兵40余人。担负县政府警卫及看管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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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监视队 民国三十五年,县政府设防空监视队,县长兼任队长。设情报员1人,受省保安司令部管辖。下设山下渡、白槎两个哨队。民国三十六年,防空监视队改组为独立监视哨,设哨长1人、监视兵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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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民众自卫队 民国三十六年十月,省政府命令全省各县(市)民众武装,清剿共产党,“绥靖地方”,县成立民众自卫队。每保编成1个中队,每乡、镇(区)编成1个大队,县编1个总队;机关及工商团体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下者,参加其住所之保甲中队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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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常备自卫总队 民国三十八年,县政府配合国民党正规军队,进攻人民革命武装,将原保安警察大队改编为常备自卫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副大队长由军事科长或主任军事指导员兼任。下设两个中队。进行警卫、情报、响导、运输、通讯及工程救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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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大队 1949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大队,县长兼任大队长,县委书记兼任政委。隶属九江军分区,下辖两个连、5个区中队。干部由军分区调入,战士就地征招。1952年4月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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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公安警察中队 1952年6月,县大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公安警察中队,受公安局、县武装部双重领导。设队长、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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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永修县志 | 类型: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永修县中队 1966年8月,县公安警察中队交人民武装部接管,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永修县中队。设队长、政治指导员。受九江地区武警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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