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成就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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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走过30年》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5489
颗粒名称: 城乡建设成就辉煌
分类号: F127.45
页数: 3
页码: 106-108
摘要: 城乡建设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建设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新疆城乡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全区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促进了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自治区成立之初,全区只有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3个设市城市,全区城镇人口约60万人,1958年又设立克拉玛依市。昌吉市六工镇被命名为自治区首个园林城镇。新疆是地震多发区。
关键词: 新疆 城乡建设 地方经济

内容

城乡建设是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建设水平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高低的重要标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新疆城乡建设事业迅速发展壮大,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作出了重大贡献。
  城乡规划工作得到加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绩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强城乡规划工作,全区城乡规划体系逐步完善,促进了全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目前,全区所有县市均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任务,控制性详细规划盖率达到60%,所有建制镇和80%的乡(集镇)编制了总体规划,40%以上的行政村编制了建设规划,30个小康社会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启动,为村镇建设提供了科学指导。《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促进了全区城镇化有序推进。
  自治区成立之初,全区只有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喀什市3个设市城市,全区城镇人口约60万人,1958年又设立克拉玛依市。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城市化进程相应加快,1975年—1979年,增设了石河子市、奎屯市、库尔勒市、哈密市4个城市。到1980年底,全区城镇人口增至283.38万人,城市化水平达到22.08%。
  1981年—2007年,改革开放推动新疆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大大加快,设市城市也相应增加,1983年—1986年,先后设立了昌吉、塔城、阿勒泰、吐鲁番、阿克苏、和田、博乐、阿图什8个城市。到2007年底,全区设市城市达到22个,县城66个,城市人口820.27万人,城市化水平由1949年的12%提高到39.2%;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由1978年的167平方公里增加到1109.35平方公里。
  据统计,目前占全区国土面积1.46%的城镇区域,容纳了全疆36.45%的人口,创造了全区64%的生产总值和70%的财政收入,城市经济越来越成为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库尔勒、伊宁、喀什、石河子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天山北坡经济带相互协作日益紧密,乌昌经济一体化稳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取得新成绩。
  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承载能力稳步提高
  自治区成立之初,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城市基础设施几乎空白。全区90%以上城市道路为沙砾路面,市民饮用未经净化的河水、井水、涝坝水,住的是清一色的低矮、阴暗的土平房,公共汽车只有3辆,交通不便、街道脏乱。随着经济的发展,投入的增加,城市建设不断加快,城市环境逐步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也明显提高。
  第一、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新疆城市建设以乌鲁木齐为重点,并进行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的建设。1959年,全区有了3个自来水厂,供水能力2万吨/日,供水管道74公里。1966年—1980年,虽受“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城市建设仍有所进展,主要以供水建设为主,道路、排水设施建设缓慢,公共交通停滞不前。1974年开始试用液化石油气,1977年—1978年乌鲁木齐和克拉玛依市开始向居民供气。1981年以后,新疆城市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供水、排水、道路、燃气、供热、公交等各项事业开始大规模建设。特别是1998年以来,国家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新疆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到2007年,全区城市供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356.42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达到94.36%,城市供水难的情况基本得到解决。相继建成乌鲁木齐市河东污水处理厂、克拉玛依、昌吉、哈密、阿克苏、乌苏等一批工艺设备先进、自动化水平较高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85%。城市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综合利用建设力度不断加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7300.5万平方米,用气普及率达到84.78%(含液化石油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从无到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6.56%。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也不断完善,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3.8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11.39标台,城市绿化盖率达到30.86%,国家和自治区级园林城市达到9个。
  村镇建设成绩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有所改善
  1978年以前,由于全区人口分散,经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水平低,小城镇建设几乎没有起步。1984年开始实行乡、镇建制以后,小城镇的发展逐渐纳入正轨,但发展相对缓慢。1984年全疆建制镇数量为120个,到1992年仅增加了6个。1993—1995年建制镇开始快速增长,共新设立建制镇32个,尤其是1994年当年新增17个,形成一个高峰。1995—2000年新疆小城镇进入平稳发展阶段,年均增长7个,各项基础设施也处于相对缓慢提高阶段。2000年以后是建制镇增加速度最快的时期,随着国家“小城镇、大战略”的实施和小城镇经济实力的增长,我区小城镇建设工作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仅2001年就设立21个建制镇。到2006年底,自治区已有县城以外的独立建制镇162个,集镇624个。独立建制镇用水普及率达到83.99%,绿地面积3377.9公顷,排水管道241公里,年污水处理总量为108.4万立方米,燃气普及率达到13.47%。已逐渐形成了一批具有专业化、职能化特点、各具特色的小城镇。
  近年来,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各地深入开展村庄整治工作,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全区已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村镇建设试点网络,鄯善县被列为建设部县域村庄整治联系点。2007年,全区集镇和村庄供水普及率分别达到65.2%和59.3%,集镇现有排水管道277公里,村镇内部道路达6.4万公里,道路硬化率达到25.8%。昌吉市六工镇被命名为自治区首个园林城镇。
  住房建设步伐加快,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改善住房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持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为重点,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住宅和房地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全区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自治区成立以来,房地产业从无到有,发展到今天已有房地产企业1245家。2003年以来,全疆城镇累计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93.2亿元,年均增长9.6%,其中,住宅投资占68%,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由2002年的19.96平方米提高到2007年的23.49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80%以上,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近年来,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面向城市低收入和低保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全区已有1.33万户城市住房困难低保家庭享受了廉租住房保障;所有城市都制定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有3421户国有企业“双困”职工家庭住进了解危解困房,城市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加快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提高抗震防灾能力
  新疆是地震多发区。为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各族群众的抗震防灾能力,2004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几年来,通过政府补贴,发动群众,争取社会力量支持,全区累计投入资金321亿元,新建和改造抗震安居住房152.2万户(农村122万户、城镇30.2万户),有691万人喜迁新居,其中南疆的喀什、和田、克州三地州农村完成70.6万户,339万人入住新房。在城乡抗震安居工程的带动下,全区广大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005年以来,新建的抗震安居房经受了多次地震考验,无一损毁。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得到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充分肯定和各族群众的广泛拥护。阿克陶县巴仁乡的贫困农民在得到政府补贴,建起抗震安居房后,竖起了“住上安居房,不忘共产党”的碑,表达对党和政府的感激之情。
  “5·12”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城乡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我厅会同有关部门正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校、医院、儿童福利机构、老年福利机构、生命线工程以及多层住宅开展抗震防灾能力排查鉴定工作,在充分掌握了解全区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和质量的基础上,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提高全区城乡抗震防灾能力。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加大,优秀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得到发扬
  新疆自古就是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独特的文化、风俗习惯以及特有的建筑风格。为了继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传统风貌及地方、民族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自治区于2002年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与格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义务,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损害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的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条例,各地普遍加大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全区现有喀什市、吐鲁番市、特克斯县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有鄯善县鲁克沁镇、霍城县惠远镇、鄯善县吐峪沟乡麻扎村3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在发展中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先后建成了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新疆人民会堂等一批独具特色的建筑。其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的乌鲁木齐市国际大巴扎,体现了浓郁的西域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重现了古丝绸之路的商业繁华,实现了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和时代特征的有机统一,在区内外多次获奖,成为乌鲁木齐市的地标之一。该建筑的设计师荣获了“罗伯特·马修”奖,受到国内外广泛赞誉。

知识出处

走过30年

《走过30年》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文集分理论政治篇、经济篇、社会、科教文化、军队等篇,收录了《以科学发展观的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民构筑社会保障长城》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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