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铸灵魂的特殊学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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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走过30年》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5473
颗粒名称: 重铸灵魂的特殊学校
分类号: D916.1
页数: 5
页码: 35-39
摘要: 1978年是个不同寻常年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共和国的历史掀开了催人奋进的一页。对新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而言,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也由此扬帆起航。这是风雨兼程、艰苦创业的30年,是高歌猛进、硕果累累的30年。如果以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为标志,我们的创业之路正是共和国改革开放30年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伴随着波澜壮阔的30年,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维护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并不断强化着监狱、劳教、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等重要工作职能。
关键词: 新疆 特殊学校 司法行政

内容

1978年是个不同寻常年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共和国的历史掀开了催人奋进的一页。对新时期的民主法治建设而言,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也由此扬帆起航。时光荏苒,30年转眼过去。这是风雨兼程、艰苦创业的30年,是高歌猛进、硕果累累的30年。如果以1979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关的通知》为标志,我们的创业之路正是共和国改革开放30年发展历程的一个缩影。伴随着波澜壮阔的30年,我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服从和服务于维护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履行并不断强化着监狱、劳教、普法依法治理、律师、公证等重要工作职能。广大监狱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得风气之先,立改革潮头,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努力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恪尽职守、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在改革中积极探索,在实践中谋求发展,为全面推进我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各民族团结,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做出了重大贡献。
  监狱工作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从1981年8月召开的“第八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初步总结“我国狱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至1994年12月颁布实施《监狱法》,自治区监狱工作实现了重大历史转折,并逐步迈上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的新台阶。
  我们通过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执法工作实施“狱务公开”增强执法环节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建立民警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依法保障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依法、有效的奖励措施调动服刑人员的改造积极性;通过强化生活卫生保障措施、把疫病防控纳入自治区卫生防疫体系,来体现依法、科学、文明管理和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尤其是近几年,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累计投资9亿多元,全面强化监狱建设,各种监管安全硬件设施和机制保障逐步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2004年以来没有发生罪犯脱逃,监管场所已成为体现以人为本,展示我区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窗口。
  我们把ISO9000质量管理模式大胆引用到监管改造工作中,创建并全面推行“改造罪犯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罪犯改造质量评价办法”。全疆各个监狱在坚持普法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开设扫盲、小学、初中班,普及文化教育;开设各种职业技术培训班,提高服刑人员刑释后的谋生技能;创造条件鼓励服刑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的自学考试,改善知识结构;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志愿者工作站、服刑人员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监狱系统疾病防控中心,实现封闭式监狱管理与开放式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仅2004至2007年,自治区监狱系统就有8577名服刑人员脱盲,2166名服刑人员获得小学毕业证书,446名服刑人员获得初中毕业证书,1891名服刑人员参加高等教育,1213名服刑人员通过了高等教育自学单科考试,36名服刑人员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
  1758名服刑人员取得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初级技术等级证书,188名服刑人员取得了劳动部门颁发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22608名服刑人员取得了劳动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书;各监狱普遍建立了“心理矫治中心”和“女警施教中心”,心理健康教育达到
  323200人次,心理健康普及率达到99%,参加心理测试人数达到74745人次,进行心理咨询人数达到13094人次,接受心理疾病治疗达到1443人次,心理治疗成功人数达到573人;定期召开“犯人家属座谈会、帮教会”,签订《帮教协议书》56681份,整合地方劳动、教育、文化、医疗、宗教部门等社会资源,开展“社会帮教”,社会帮教志愿者达到
  4179人,接受社会帮教服刑人员达到160172人次。通过依法、科学、规范、文明监管改造和辅助性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
  劳动教养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自治区的劳动教养工作从1956年6月开始,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创建、整顿、发展的艰难道路。为了适应1983年国家和自治区“严打”斗争的需要,“科学区分劳改、劳教两类不同性质的改造”,新疆劳教工作及时从劳改部门划分出来,坚持贯彻中央提出的“长远规划、集中管理、重点建设”的方针,经过不懈努力,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劳教场所已经成为“教育人、改造人”的特殊学校和“花园式、校园式、军营式”单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劳教系统进一步弘扬“像父母、像医生、像老师”的管教原则精神,认真贯彻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劳教工作方针,成功教育挽救劳教学员10万余名,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确保我区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作出了重要贡献。
  自2002年以来,我区劳教系统已连续6年实现“无逃跑、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重大生产事故”的“四无”目标,自治区劳教局也被司法部命名为全国“四无”工作先进局,跨入全国劳教系统前列。截止2007年底,我区各劳教所已实现了生活、生产、行政区分离,形成了健康有序、安全优美所区环境,全区11个劳教所全部完成“自治区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的创建任务,其中有7个劳教所被司法部命名为“部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
  法律常识普及大见成效
  1979年《刑法》等七个重要法律、1980年《婚姻法》、1982年《宪法》、1983年的“严打”《决定》构成了我区司法行政恢复重建阶段法制宣传的主要内容。这一阶段的法制宣传工作使各族群众深受教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制原则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的自觉意识逐步加强。
  从1985年12月自治区制定《关于向全区各族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以来,我区已顺利完成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2006年启动的“五五”普法工作目前正在深入推进。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来,全区2000多万干部群众不断掀起学法用法守法的热潮。
  “一五”普法(1986年一1990年)是我区历史上首次有普法领导机构、有正式规划,分别针对各族干部、厂矿企业、乡场农牧区、宗教人士和青少年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的王恩茂同志亲自带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生产建设兵团的领导听取法制讲座,为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在总结推广我区普法工作开展以来的有效经验和工作方法的基础上,系统完成的以“十二法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教育,为此后逐步开展的“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围绕“普法依法治理”的新理念,坚持“学用结合”的新思路,深入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的普法教育。截至1995年底,全区1138多万普法对象中有1031万余人学习了自治区“二五”普法规划规定的22部法律法规内容。我们采取“普遍号召、以点带面、示范引路、步步推进”的方法,逐步拉开了各层次、各行业广泛推进依法治理的序幕。
  “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围绕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区战略的目标要求,根据199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办公斤关于《“三五”普法领导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纪要》精神,加强对各地普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保障措施,普法经费按普法对象人均0.5元列入财政预算。1999年12月8日,原自治区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正式更名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亲自担任,全区各地、各部门也统一更名,并由党委或政府一把手担任组长。此期间,全区1340多万普法对象中,有1250万余人参加了以《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学习。
  “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全面完善了以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宗教人士和外来流动人口为重点的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一系列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各项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全社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法治六进”工作正在进一步谱写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工作的新篇章。
  人民调解成为社会矛盾减压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人民调解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特别是随着1982年人民调解工作首次载入《宪法》,我区的人民调解有了法律依据,并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1984年以前,人民调解工作长期沿用“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民事审判方针。随着1984年全国司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我区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在探索中认真研究,逐步建立和完善“岗位培训、纠纷排查、受理登记、调解责任、后期回访、业绩评估”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民转刑案件”的预防工作,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不断巩固。恢复重建至今,自治区已建立各类调解组织14988个、调解员78496名,仅十六大以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42069件,调解成功率稳定在92%以上,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534件(涉及11146人),为维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近年来,司法厅党委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新疆的总体目标,在全区唱响“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口号,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突破口,围绕“巩固基础、拓展领域、创新机制、建立联动、强化效果”找抓手、创亮点,实现了“五个创新”。一是在组织体系上,坚持走“大调解”之路,构筑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委牵头协调,职能部门配合联动,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多元化调处组织体系;二是在工作手段上,坚持把人民调解与法院司法调解、治安行政调解、劳动仲裁调解和信访工作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突出衔接配合,协调联动。三是在网络建设上,通过抓好上、下两个延伸覆盖,形成了地、县两级调解中心为主导,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为基础,村(社区)以下调解小组和企事业单位、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纠纷信息员为触角的“三级”网络体系。四是在工作领域上,根据近年来我区矛盾纠纷主体的转化发展特点,把工作重点由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常见性纠纷逐步向涉及城市建设、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生产事故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拓展。五是在保障机制上,不断加大设施建设、教育培训、业务和办案经费投入。
  律师事务作用日趋突出
  根据中央关于迅速恢复和建立律师制度的决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于1979年10月下达“新党发(1979)239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分期分批建立法律顾问处,尽快开展律师工作。新疆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工作由此拉开序幕,围绕1980年的《律师暂行条例》的实施,成立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组建律师队伍、开展律师业务的工作在全区各地普遍推开。截至1992年,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140多家,专、兼职律师已达700余名。随着1993年《司法部关于加快律师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1994年《自治区律师执业规定》,特别是1995年《律师法》的贯彻实施,我区律师工作在组织机构、职业身份、管理体制上大胆改革创新,建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了一批”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合作律师事务所,形成了国办所、合伙所和合作所并存发展的局面。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新疆律师协会在机构和财务上与司法行政机关分离,行使行业自律管理职能,行业自律管理的特点和优势逐步展现。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区律师工作逐步深化,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触角涉及各类行业,律师素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律师事务所267家、律师2290人。其中,少数民族律师316名,占律师总数的14%;女律师577名,占律师总数的26%;双学士学位律师82人、本科以上学历律师1542人,占全区律师总数的72%。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自治区只有7个市(县)设有公证处,共有67名公证员。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区公证行业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有公证处127个,注册公证员394名;公证业务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02年以来,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140万件。30多年来,自治区公证行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由主要办理国内公证,发展为涉外、国内公证并举;由以民事公证为主,发展为开拓经济公证为重点;由单纯办理公证证明,发展为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法律服务,在我区社会各项事业和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法律服务深受人民群众赞誉
  基层法律服务是我区改革开放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适合国情、区情,充满活力的法律服务工作。30年来,我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以”面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的独特优势,通过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活动、调解矛盾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办公证、办理见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法律事务,与律师、公证工作形成协作互补的”大服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为一方服务,促一方繁荣,保一方平安“的积极作用。特别是2000年以来,司法厅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有关实施意见,率先将直管的13家法律服务所移交乌鲁木齐市管理,并对全区各种形式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清理整顿,按新的管理体制重新进行核准登记,强化了其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群众的服务功能。2007年,司法厅继续采取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优化队伍结构的各项措施,加强了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对申请从业人员实行执业准入考试。2008年又出台了《关于创建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实施意见》,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全区有法律服务所724家、执业法律服务工作者2632名。2002年以来,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代理诉讼事务96478件,非诉讼事务27582件,解答法律咨询626334人次,解决了基层大量经济纠纷。
  我区自1999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机构不断健全,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援助对象逐年增加。2002年至今,自治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751件,受援群众达34485人次,法律援助已成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关注民生、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现实举措。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我区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有效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强化监狱劳教民警、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思想和组织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共有520多个单位和2300多名同志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表彰。仅2002年以来,我区司法单位有80个先进集体、266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家和自治区的表彰;106个先进集体、263名先进个人分别受到司法斤表彰;有43个单位被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63名同志分别荣立个人二等功和三等功。30年的奋斗历程和辉煌业绩铸就了我区司法行政队伍钢铁般的意志,赢得了党和各族人民的信赖。

知识出处

走过30年

《走过30年》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文集分理论政治篇、经济篇、社会、科教文化、军队等篇,收录了《以科学发展观的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民构筑社会保障长城》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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