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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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走过30年》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5472
颗粒名称: 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服务大局
其他题名: 自治区人民法院30年历程
分类号: D081
页数: 3
页码: 32-34
摘要: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新疆发展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使命,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建设繁荣、富裕、和谐新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三十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关键词: 新疆 公正高效 司法为民

内容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新疆发展实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使命,为稳疆、兴疆、富民、固边,建设繁荣、富裕、和谐新疆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忠实履行职责,审判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三十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新疆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其他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针对新疆民族分裂主义、非法宗教活动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猖獗的状况,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新疆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始终把依法严惩“三股势力”和极端组织“伊扎布特”犯罪作为刑事审判的重中之重,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骨干分子依法顶格重判。依法审判了巴仁乡反革命武装叛乱案、伊犁“2·5”打砸抢骚乱案、乌鲁木齐“2·25”公共汽车爆炸案、沙雅县“7·15”暴狱案、喀什“12·25”案件等一大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有力打击了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刑事一、二审案件由1980年的6583件增加到2007年的22222件,结案率由1980年的83.35%上升到2007年的95.68%。通过开展刑事审判活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维护祖国统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促进自治区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全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民事《经济)审判职能作用,依法积极拓展审判业务范围,及时审理涉及农业生产和承包合同案件,重视与民生相关的婚姻家庭、财产关系、房地产纠纷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妥善处理了德隆系、啤酒花系、诺玛特系、新疆证券系等关系自治区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案件。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一、二审案件由1980年的20135件增加到2007年的170353件,结案率由1980年的83.2%上升到2007年的94.7%,化解了大量民事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地方经济秩序,促进了社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行政诉讼法》颁布后,1995年至2007年,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15109件。通过审理“民告官”案件,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了官民关系和谐。为改变“执行难”现状,自治区人民法院建立起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体制,推行执行裁定合议制,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改进执行方法,实行委托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措施,全力解决执行难问题,1995年到2007年,全区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721,121件,总标的422.67亿元,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为民要求得到深入落实
  三十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全面提升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益的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创新发展,推出了一系列符合司法本质特点和规律的便民利民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审判和执行工作效益提高。一是为解决涉及困难群众案件诉讼和执行问题,各级法院不断完善便民工作机制,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开庭等做法,实行巡回办案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乡村,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二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认真落实诉讼费减、缓、免的规定,切实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实施司法救助案件1861件,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7024万元,确保老、弱、病、残等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三是全区各级法院都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服为目标,把每一件案件的调处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坚持调解结案首选化,创新调解思路,努力实现“调解主体多元化、调解方式多样化、调解格局社会化、调解手段人性化、调解结果高效化”最大限度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目前,全区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达33.67%。四是畅通信访渠道,把实现案件息诉罢访作为头等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努力把当事人的利益诉求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通过采取“首问负责制、预约接访制、公开听证制、带案下访制、四定一包制”等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和开展创建立案、信访两个“文明窗口”活动,逐步建立起教育引导群众、支持合理诉求、依法纠正错案相统一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申诉难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多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接待和处理了大量申诉和群众来信来访,仅2007年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3296人(次),申诉案件由1980年的6985件下降到2007年的2472件。
  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区法院改革依法稳妥推进
  三十年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宪法和法律精神,不断修改和完善审判制度,健全审判组织的监督机制,强化合议庭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审判工作.
  规则,实现办案规范化。加强法院自身的制约机制,实行了立审分立,普遍设立了立案机构,把立案与审判分开,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行了审执分立,普遍设立了执行局(庭),理顺了审判与执行的关系;实行了审监分立,普遍设立了审判监督庭,理顺了审判与监督的关系。
  2007年,为认真执行我国“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积极与自治区公安、安全、检察、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沟通,联合下发了《关于刑事证据认定和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律师辩护工作的意见》等。为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明确再审的条件、期限、案件管辖、再审程序等,将13种申请再审的事由纳入再审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为加强执行工作和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执行“四统一”管理体制和执行工作区域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在指导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对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运行方式和提交审理报告的形式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完善。2005年以来,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1089名,其中少数民族465人,占42.70%。截至2007年,全区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2129件(次)14596人(次)。认真落实《法官法》,改革完善法官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对初任法官实行资格考试和任职前的审核制度,完成了法官等级评定;试行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分类管理;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优化法官队伍,合理配置了审判资源。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法院自身建设得到全面加强
  三十年来,自治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独立审判的关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提高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头脑,通过开展“三讲”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水平,促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办案的根本问题。涌现出了全国法院“银法棰”奖获得者昌吉市法院审判员陈吉录、农九师乌什水法庭庭长王筱萍和全国优秀法官阿克陶县法院审判员祖木尔、北屯垦区法院院长曹忠华等为代表的一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先进典型。
  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始终把法官的教育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到2007年,全区法院系统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4851人,与2003年相比,增加了47.87%。其中,有硕士学位以上的250人。
  全区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从立案、审判、监督和执行四个方面入手,规范法官审判行为,约束法官业外活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加大对违法违纪人员的查处力度,确保司法公正与廉洁。近十年间,全区法院违法违纪人数逐年减少,从1998年的68人下降到2007年的27人。
  全区法院“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上世纪九十年代起,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的规划编制、申报立项和经费投入。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审判法庭建设的发展规模从少到多,速度不断加快,状况不断改善。全区69个基层法院、148个人民法庭列入中央三年专项建设规划中,有25个基层法院、74个人民法庭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2006年以来,全区有62个人民法院(包括兵团法院,下同)完成了审判法庭和审判功能用房建设任务,69个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建设获得中央预算内(国债)投资。全区各基层人民法院配备了业务用车和庭审录入设备以及电脑、法台、法椅等法庭设施,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装备和办公条件明显改善。相继建成高级人民法院连接最高人民法院和连接各分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二级局域网络,实现了全区法院范围内视频会议和数据传输的正常运行,为提高审判效率和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了良好的诉讼环境。
  回顾三十年改革历程,艰辛与成绩同在;展望未来,机遇与挑战共存。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将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之上”的指导思想,按照“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知识出处

走过30年

《走过30年》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本文集分理论政治篇、经济篇、社会、科教文化、军队等篇,收录了《以科学发展观的统领反腐倡廉建设》、《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为民构筑社会保障长城》等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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