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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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展望“十二五”》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5218
颗粒名称: 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分类号: D668
页数: 4
页码: 8
摘要: 本文记述了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等情况。
关键词: 阿克苏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

内容

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即将完成既定任务,现已进入“十二五”规划编制筹备阶段,为确保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
  做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的思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编制“十二五”规划要与国家第二个十年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相结合,与中央、自治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相结合,与自治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相结合,与地区“64122”工程建设相结合。以更加宽广的视野,立足地区区情,科学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带来的新机遇和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刻把握地区改革发展稳定所面临的新课题和新矛盾,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著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整体素质、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推进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基本要求
  (一)突出重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要体现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总体结构优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的要求,发挥对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总体指导和对各种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综合协调的作用,要覆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既要统筹全局,又要突出重点。
  专项规划要体现该领域的特点,对供给和需求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布局合理、保障措施可行。其中:资源开发保护类专项规划,要明确规划期内资源供需情况,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供需平衡或解决问题的方案,同时提出资源保护和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基础设施类专项(行业)规划,要测算规划期内需求情况,分析规划期内供给的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规划期内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和布局要求等,要与上级规划总体布局相对接,形成规划期内的建设方案;公共服务类专项(行业)规划,要根据规划期内本级财政可能提供资金的数量,确定完成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和要达到的目的,并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及完成的时限要求,提出除财政资金以外增加投入的方式、渠道,测算规划期内能够筹集资金的数量、使用方向和绩效;竞争性产业领域专项规划,要分析预测规划期内该产业国内外的供需情况,明确政府引导和扶持的手段,以及使用这些手段后应达到的目的和绩效,如政府提供资金扶持,要明确资金扶持的方向、重点和绩效,对一些在布局上有限制要求的产业,要提出布局方案等。
  区域规划要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充分重视和运用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来协调区域发展,因地制宜,发挥比较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区域分工和合作格局。(二)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编制“十二五”规划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区内外发展环境及形势,准确把握所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深入研究重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尤其是要开展“十二五”时期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社会事业发展、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发展战略、目标及任务等方面的研究;对重大课题的研究,可按三种方法进行组织:一是本单位组织力量研究;二是委托科研单位研究;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研究。
  (三)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
  编制规划既要体现国家和地区利益,也要反映公众利益,必须提高规划编制过程的透明度,提高社会的参与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规划形成后,公开征询意见,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划,要严格执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
  (四)认真做好各极各类规划的衔接。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必须做好各类规划的衔接。按照县(市)规划服从地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服从地区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行业规划与县(市)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的要求,高度重视规划的衔接,形成合力。在衔接的过程中,要重点做好方针政策、发展目标、措施手段和重大建设项目等内容的衔接。
  三、编制“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规划涉及面广,各县(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在编制规划的同时,要同步编制“十二五”项目建设规划。各县(市)专项规划的编制,可根据本县(市)实际参照地区执行。
  (一)总体规划。地区总体规划暨《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由地区发改委负责编制,各
  县(市)、地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总体规划与自治区总体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做到有机衔接。县(市)总体规划由各县(市)负责编制,与地区总体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做到有机衔接。(二)专项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农业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水利发展规划》由地区水利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林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林业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工业发展规划》,包括九个专项规划:《六大产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委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石油化工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油区办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煤炭及煤化工、盐化工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委、煤炭局负责编制,地区发改委牵头,库车县、
  拜城县、温宿县和各相关部门配合。《电力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煤炭局、电力公司负责编制,地区经贸委牵头。《建材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棉纺织工业规划》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食品和轻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农副产品加工工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交通发展规划》由地区交通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由地区建设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旅游发展规划》由地区旅游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划》由地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由地区环保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区域发展规划。
  《阿温联盟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委负责编制,阿克苏市、温宿县配合。
  《一师和地方融合发展规划》由地区发改委负责编制,一师、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园区办)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其他专项或行业发展规划。
  1、服务业发展规划。
  (1)面向生产的服务业规划。
  《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物流业发展规划》由地区经贸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金融业发展规划》由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负责编制。
  (2)面向民生的服务业规划。《教育发展规划》由地区教育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科技发展规划》由地区科技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发展规划》由地区卫生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由地区文化体育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由地区人口计生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广播影视发展规划》由地区广播电视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民政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地委组织部牵头,地区人事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残疾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残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老龄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由地区残联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扶贫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扶贫办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气象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地震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地震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2、其他行业发展规划。《财政发展规划》由地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招商引资发展规划》由地区招商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由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经济动员规划》由地区发改委负责编制,阿克苏军分区相关部门配合。《政法(公、检、法、司)事业发展规划》由地区政法委牵头,地区公安局、检察分院、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精神文明发展规划》由地委宣传部负责编制,各县(市)、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时间安排
  (一)地区总休规划。
  2009年9月一2010年1月,提交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提交重大课题研究事项,报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
  2010年2月一2010年6月,提交总体规划重大课题研究报告。
  2010年7月一2010年8月,提交总体规划纲要(草案)。
  2010年9月一2010年12月,召开各口、各县(市)、各阶层讨论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总体规划(草案)。
  2011年1月一2011年2月,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地区三级干部会议讨论审议总体规划(草案)。
  2011年3月,总体规划(草案)和总体规划编制的说明提交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大会审议。
  (二)县(市)总体规划。
  时间要求参照地区制定。
  (三)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
  2009年9月一2010年1月,提交专项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总体框架、课题研究事项,报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衔接。2010年2月一2010年6月,提交专项规划(草案),报地区“十二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组织初步评审。2010年7月一2010年12月,修改完善部门和行业专项规划,报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评审通过。
  五、经费保障
  为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所需经费,由地区财政予以解决。同时,各县(市)、各部门也要根据各自工作任务,安排补充必要的编制经费。
  主题词:经济管理 编制 规划 通知 抄送: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行署秘书长,地委、行署副秘书长,地委办,地区人大工委办、政协工委办、纪检委办,地区“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0年1月6日印发

知识出处

展望“十二五”

《展望“十二五”》

《展望“十二五”》收录了阿克苏地区十二五期间规划报告,这些工作报告通过翔实的数据和资料,对五年来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成就以及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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