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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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912
颗粒名称: 一、民间艺术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分类号: G112
页数: 1
页码: 200
摘要: 享有依法传承技艺的权利;享有学习、培训、交流、深造的权利;享有有偿服务和义务服务相结合的权利;享有知识产权和研发产品专利的权利。认真学习科学发展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服从管理部门的临时调配,并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关键词: 新和县 非物质文化遗产 管理制度

内容

(1)享有依法传承技艺的权利;
  (2)享有学习、培训、交流、深造的权利;
  (3)享有有偿服务和义务服务相结合的权利;
  (4)享有知识产权和研发产品专利的权利。
  2.民间艺人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依法履行传承义务;
  (2)认真学习科学发展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自觉服从管理部门的临时调配,并认真完成交办的任务。

知识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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