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吐蕃在西域实施管理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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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图书
唯一号: 320920020210004907
颗粒名称: 一、吐蕃在西域实施管理的社会基础
分类号: K203
页数: 4
页码: 185-188
摘要: 吐蕃王朝建立之后,以军事部落联盟制为基础,向青藏高原周边展开军事扩张。其部落制的军事建制,最基本特征表现为生产、行政、军事三位一体。①这样的社会组织基础,必然对吐蕃军事力量在新占领地区的职官管理与社会管理制度产生相应的影响。②除了军事建制及其职官系统之外,吐蕃本土的以部落首领为核心的堡寨机构也在占领西域期间大量出现。Rtse一词原为“山巅、山峰”之意,以之为管理机构名称,“盖古制牙帐每建于山上,后逐渐以Rtse代表当地政府”。综上所述,吐蕃在西域拥有军事、民事、羁縻三套管理制度及其与之对应的职官体系。
关键词: 新和县 管理制度 出土文献

内容

吐蕃王朝建立之后,以军事部落联盟制为基础,向青藏高原周边展开军事扩张。其部落制的军事建制,最基本特征表现为生产、行政、军事三位一体。①这样的社会组织基础,必然对吐蕃军事力量在新占领地区的职官管理与社会管理制度产生相应的影响。
  首先,吐蕃占领西域塔里木盆地南缘后,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军事建制体系。②除了军事建制及其职官系统之外,吐蕃本土的以部落首领为核心的堡寨(Rtse)机构也在占领西域期间大量出现。Rtse一词原为“山巅、山峰”之意,以之为管理机构名称,“盖古制牙帐每建于山上,后逐渐以Rtse代表当地政府”。③直到今天,西藏还保留着一些山巅城堡,巍峨挺拔,牢不可摧,曾经是一方贵族在领地内部实施统治的象征,如江孜宗堡、日喀则桑珠孜宗堡等。在吐蕃赞普时期,部落贵族首领在Rtse实行其对领地进行全面管理,而到松赞干布统一王朝形成后,军事外交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Rtse则成为部落贵族在领地内实施民事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又因其以部落制为基础,并带有家族特征,通常以血缘为纽带、家庭为细胞,以地域相分隔,以聚落、部落为单位,集体生活。
  在西域出土的古藏文文献中,可以见到的Rtse有以下一些:
  “领属地区之堡寨”(mngav-ris-bying-gyi-rtse),见M.Tāgh.0016(托玛斯Ⅱ,221-2);
  “门堡寨”:(mon-rtse),见M.Tāgh.a.ii.0058(托玛斯Ⅱ,221-3);
  “沙石峪之堡寨”(bye-ma-vdor-gyi-rtse),见M.Tāgh.a.iv.0088(托玛斯Ⅱ,218-2)、M.Tāgh.0527(托玛斯Ⅱ,218);
  “贝乌新堡寨”(pevu-rtse),见M.Tāgh.0615(托玛斯Ⅱ,222-1);
  “达古沙山堡寨”(stag-skugs-bye-ri-rtse),见M.Tāgh.005(托玛斯Ⅱ,231-2);M.Tāgh.a.iii.0038(托玛斯Ⅱ,221-3);
  “囊与处之堡寨”(snang-dang-vprul-gi-rtse),见M.Tāgh.004(托玛斯Ⅱ,228-1);M.Tāgh.004(托玛斯Ⅱ,228-2);
  “悉诺弩结之堡寨”(stag-vdus-dges-gi-rtse),见M.Tāgh.002(托玛斯Ⅱ,230-1);M.Tāgh.0589(托玛斯Ⅱ,229-23);M.Tāgh.0012(托玛斯Ⅱ,230-2);
  “悉诺厮啰结之堡寨”(stag-sras-dges-gyi-rtse),见M.Tāgh.i.0018(托玛斯Ⅱ,230-3);
  “江朗孜/江朗堡寨”(cang-lang-tshe),见M.Tāgh.a.ii.0066(托玛斯Ⅱ,219-1);
  “然木绮堡寨”(ram-khyi-rtse),为琼垄仲巴的堡寨,见M.Tāgh.b.ii.0033(托玛斯Ⅱ,225)。①
  Rtse作为以部落首领为核心的民事管理体系,与王朝的五如六十一东岱体系不同,有着自己的管理对象,即部落民众。这种吐蕃本土传统民事管理职官系统在西域的大量出现,并成为吐蕃驻西域军事力量中的一种管理机构之一,表明吐蕃在西域地区有建立这种民事管理机制的必要。
  既然有民事管理体系,就必然有管理对象,在远离本土的西域地区,可以成为其管理对象的不外有两个,一为吐蕃军队,一为当地原住居民。吐蕃军队,作为离开本土的远征军事力量,自有一套军事职官体系与管理制度。
  那么,以吐蕃本土部落制为特征的堡寨制度是否是对当地居民的民事或者说行政管理结构呢?
  于阗陷蕃后,其王与臣属的职位得以保留。于阗国王沦为吐蕃驻于阗军事长官Li'iblon的下属,旧臣“阿摩支”(ma-cha,于阗语ām?ca)则成为吐蕃节儿的下属。据研究,于阗王臣的俸禄是吐蕃当局发放的一种“粮票”。①
  可见,吐蕃人在塔里木盆地南缘的新占领区,除了军事管理体系、民政管理体系之外,还有一套羁縻管理体系。米兰出土M.I.xxvii,7号简牍记载:“召见(到达?)(小罗布)的点将(dgra-blon)和四个地方官员。”②这里的地方官员,当即地方土著官员。吐蕃羁縻制度的实施,西域并不是孤例,在西洱河地区,吐蕃中节度占领铁桥地区后,通过军事打击、离间等方式迫使一些当地部族降附,将他们安置在剑共川以北的神川地区,建立了神川都督府,又名铁桥都督府,对诸蛮部族实行羁縻统治。③
  管理对象既不是吐蕃军队,也不是当地居民,那么,堡寨这种吐蕃本土土生土长的民事管理系统,只有可能是管理吐蕃居民的机构了。吐蕃军事部落的特征是集生产、管理、军事为一体,部落民众共同从事生产与战争的社会生活特征,表现在吐蕃锋线战场上,常常是前方打仗,数里之外就是牛羊遍野,而实现这种后勤保障的则为军士们的家属。“一个地区或部落一旦接受出征任务,整个部落连同他们的男女奴隶就一齐动员,青壮年男人在前面打仗,妇女及子女、老人在后面赶着牲畜、驮着帐篷和生活工具,充当后勤人员随后支援”④。故其军事征伐,自然而然地带有部落制特征,即外出打仗,自带家小以为后勤,这种情形在吐蕃前期的对外战事中多有表现。⑤因此,在吐蕃占领区,有一定数量的吐蕃家属,需要进行相应的民事管理,而与之对应的适合吐蕃人管理的机构——堡寨,就入驻到新领地。
  综上所述,吐蕃在西域拥有军事、民事、羁縻三套管理制度及其与之对应的职官体系。而这三套管理体系的形成,都与吐蕃部落制与部落军事联盟的观念有关,因此,要探讨吐蕃在西域管理制度的内在本质特征,还需要对其部落组织及其在西域的分布做一梳理。

知识出处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丝路印记: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

出版者:甘肃人民出版社

本书收录了“丝绸之路与龟兹中外文化交流”学术研讨会的24篇优秀论文,主要围绕古龟兹文化传统、龟兹文化与丝绸之路、汉唐屯田文化等课题展开论述,探讨了龟兹文化在中外交流中的历史作用和贡献,并为进一步研究和发掘古龟兹文化,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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